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撤销拉古乡设立街道工作的评估征询。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决策事项名称:撤销拉古乡设立拉古街道工作
2.决策事项性质:行政决策
3.决策事项内容:为加快沈抚示范区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更加适应示范区未来发展的行政体制,拉古乡决定委托抚顺市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就“撤销拉古乡设立拉古街道工作”开展评估工作。
4.决策事项范围:拉古乡
二、分析评估的内容
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
三、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社会各界和当地群众,特别是与本决策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和有关单位对实施拉古撤销乡设立街道的真实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期限
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六、项目单位概况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拉古乡政府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联系人:宫老师
联系电话:024-56117030、56117002
联系邮箱:939815759@qq.com
拉古乡人民政府
公告日期: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