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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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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10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已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八)申报人无廉洁自律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法涉诉和违法违纪情况、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2021年,本计划重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创业企业和积极吸引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创业企业。优先支持在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从事与新型冠状病毒免疫研究有关的企业。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2月1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至沈抚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或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件;

3.完税证明与社保缴纳证明(自企业创办时间起算);

4.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自企业创办时间起算);

5.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计划、企业经营管理、运营状况、国内外行业领域分析、核心技术创新性分析、人才队伍建设、未来规划等);

6.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专利、核心技术相关获奖情况或创新性鉴定评估报告材料;

7.《诚信申报承诺书》;

8.《企业银行账户信息表》。

纸质版报送要求:材料1单独打印一份(单面打印);材料1-8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胶装二份(封皮采用白色铜版纸,禁止使用塑料封皮或订书器装订,可自设目录并根据实际自行排版及单、双面打印)。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电子版报送要求:材料1、8word格式、扫描PDF格式各一份,材料2-7扫描PDF格式一份。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邢 丹

联系电话:024-31226538、15042289690

报送地址: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116号窗口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企业银行账户信息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人力资源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