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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举报非法社会组织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8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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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示范区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联盟”的,有使用“基金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的。重点投诉举报五类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国家、省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公益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庆祝建党一百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医养结合、康养结合、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举报内容

为便于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要详细,一般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对于非法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发生地与受理举报部门不一致的,受理举报部门应及时将举报材料移交非法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发生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向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举报。提倡实名举报,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受理举报方式:

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024-56608060

电子邮箱:sfqshsymz@163.com

来信举报:抚顺经济开发区滨河路1号,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邮编:113122

四、合法社会组织查询途径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保持警惕,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