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的要求,结合地区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开展撤销拉古乡设立街道工作的评估征询。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撤销拉古乡设立拉古街道工作
2.事项性质:行政决策
3.事项内容:为加快拉古乡城乡一体化进程和乡村振兴发展,辽宁天圆财务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托就“撤销拉古乡设立拉古街道工作”开展评估工作。
4.事项范围:拉古乡
二、分析评估的内容
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拟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
三、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社会各界和当地群众,特别是与拟决策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和有关单位对实施拉古乡撤销乡设立街道的真实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拟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特设立了联系电话。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通过联系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期限
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联 系 人:宫老师、付老师
联系电话:024-56117030、56834819
联系邮箱:939815759@qq.com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政府
公告日期: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