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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大道北、华茂街东地块(LB-05-F、LB-06-F-02)规划指标调整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5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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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区位

沈抚大道北、华茂街东地块(LB-05-F、LB-06-F-02)位于沈抚示范区东部片区。东至育才街、南至沈抚大道、西至华茂街、北至文华路,地块面积约37.65公顷。其中,SF-LB-05-F地块面积约27.49公顷,SF-LB-06-F-02地块面积约10.16公顷。地块周边交通便捷,环境品质优越,基础条件好。周边以商业、复合用地为主,中部为已建亿丰家居建材城,北侧为已建居住项目。

二、项目背景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盘活存量工作

(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3号)提出重点任务,其中包括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沈抚两市均出台与该文件相匹配的相关细则。本项目的实施是盘活四宗土地的重要举措,是落实辽宁省相关政策的要求。

(2)《辽宁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通过实施专项行动,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拟调整地块所在的“亿丰中心”系2010年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一期已于2014年建成营业。为了提升地区吸引力,解决项目用地需求,拟对该地块规划指标进行调整。

2、推进项目建设,助力地区经济发展

本地块内项目距今停建6年之久,近年来,经济环境及区域发展不景气,项目经营惨淡。目前,调整地块周边已建成亿丰家居建材村等大型商业和高科公寓、君悦社区等居住项目。地块调整后能够促进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助力地区经济发展。

依据亿丰中心项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进行核算得出,西侧SF-LB-05-F地块(原北湖16#-2、16#-3、16#-4)平均容积率为≯3.4,商业比为≯38%;东侧SF-LB-05-F-02地块(原北湖16#-9、北湖16#-10)平均容积率为≯5.5,商业比为≯67%。

为解决亿丰项目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解决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盘活闲置楼宇和存量土地,妥善处理金融风险,完善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全力支持企业重组,拟对沈抚大道北、华茂街东地块进行规划指标调整。

按照辽宁省相关政策及沈抚大道北、华茂街东地块地块的实际情况,管委会原则上同意对该地块规划进行调整,但应进一步进行科学论证后,履行相关项目审批手续。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三、调整后对周边地块及项目地的影响分析

1、与沈抚新区总体规划的关系

本次地块规划指标调整依据《沈抚新区总体规划》,不会对总体规划的城市性质、用地范围、用地规模、道路交通系统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

2、与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的关系

本次地块规划指标调整依据《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李石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单元居住人口规模7.3万人,规划指标调整后,降低了容积率、商业比,规划地块建筑总量不超出单元控详剩余建筑总量,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求。且有利于盘活停滞项目,激发地区经济活力。

3、调整后用地布局

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周边道路保持不变。

(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4、对周边商业用地的影响分析

调整地块西侧(1000米范围内)为市级生活服务中心,地块西侧、北侧(500米范围内)分别有两处邻里中心,已满足所在片区商业需求,因此将SF-LB-05-F地块商业比调整为12%-20%、将SF-LB-06-F-02地块商业比调整为5%-10%,满足地块要求,对周边商业功能不造成影响。

5、教育设施影响分析

规划中小学规模不能够满足地块周边中小学设施服务压力。考虑到本项目以及示范区总体教育设施布局,建议在项目东侧建设一所小学(36班)和一所初中(18班)。

6、建筑高度影响分析

为了更好的盘活项目,同时周边现状暂无地标建筑,拟将原规划条件中的建筑限高由80米调整为100米,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四、整的内容

SF-LB-05-F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用地面积约27.49公顷。容积率调整为≯3.0,商业比调整为12%-20%,建筑限高调整为100米;

SF-LB-06-F-0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约10.16公顷。容积率调整为≯3.0,商业比调整为5%-10%,建筑限高调整为100米。

项目调整指标如下表

调整后地块指标表

地块名称

用地

性质

净地面积

(㎡)

容积率

公建面积比例(%)

建筑限高

(m)

SF-LB-05-F地块

商住

274872.56

≯3.0

12%-20%

≤100

SF-LB-05-F-02地块

居住

101561.9

≯3.0

5%-10%

≤100

附图

01、区位图

02、原土地利用规划图

03、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04、调整后沈抚大道北、华茂街东地块条件图

五、公示期限

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8日

六、公示媒介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

七、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8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7980084

电子邮箱:sfgh67980080@163.com

联系人:朱文卓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