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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SF-LX-04-K地块规划指标可行性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5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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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区位

SF-LX-04-K地块位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东部,顺大街以西、顺远街以东、顺通路以北、顺富路以南,地块周边道路通行情况良好,地块东侧顺大街可向北通至区域性干道沈抚大道。距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8公里,地块面积50089.49㎡。

二、项目背景

华远东郡项目是抚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李石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的房地产项目,项目选址在李石经济区佰宁宾馆南侧。

2011年11月2日,为加快李石经济区城市化建设,提升区域整体环境,抚顺经济开发区专题会议纪要(第17期)决定,全面启动李石经济区0.62平方公里老城区改造工作。

2011年11月,李石经济区管委会对佰宁宾馆南侧地块进行了拆迁,其中抚顺经济开发区国有房产面积12166.9㎡,经请示李石经济区与抚顺经济开发区同意,佰宁宾馆南侧地块建成后,由项目方建设回迁安置楼,用于偿还抚顺经济开发区国有房产面积及其他未安置企业的资产。

2012年12月14日,抚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李石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与湖北升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合同书》,湖北升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规划设计方案递交给相关部门后,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3年3月17日开工建设,边建设、边完善手续。开发区土地局曾在2013年12月15日将该宗土地正式挂牌,但项目方由于资金问题并未履行摘地手续,该宗土地流拍。。

项目于2013年停工后带来了一系列问题,2020年抚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李石经济区管委会积极盘活不良资产项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推进区域的经济建设。李石经济区管委会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入抚顺市隆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将此地块盘活,进行上市出让,并签订《项目合同》及出具项目情况说明。考虑项目盘活需要土地成本、建筑成本、加固已建地下部分、原动迁企事业单位回迁安置补偿费等四项支出,造成支出增加、成本加大,也增大了销售风险与压力,该地块需要调整该建设控制指标。

按照辽宁省相关政策及华远东郡项目地块的实际情况,管委会原则上同意对该地块进行调整,但应进一步进行科学论证后,履行相关项目审批手续。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三、调整后对周边地块及项目地的影响分析

1、与沈抚新区总体规划的关系

本次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符合沈抚新区总体规划,因此不会对总体规划的城市性质、用地范围、用地规模、道路交通系统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

2、与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的关系

本次规划根据《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不突破原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调整地块控规指标,因此不会对控规的用地规模、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

3、地块用地指标需符合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街区容量控制要求

SF-LX控规单元总建筑容量为707万㎡,配建居住配套服务设施有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住区文化活动中心;居住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百货店、餐饮食品店、药店、市场、书店等商业服务设施。规划社会服务设施有公安局、税务局、法院。规划基础教育设施有小学2处(24班)、中学1处(18班)、幼儿园4处(配建设置)。规划道路交通设施有公共停车场2处、加油(气)站1处。规划市政基础设施有一级消防站2处、基层环卫、垃圾转运站1处、邮政局1处、热源厂1处、公共厕所13处。

(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图则)

SF-LX-04的街区建筑容量为76万㎡,包含9个规划地块。

序号

编号

用地性质

(不含绿地)

用地面积(㎡)

(不含绿地)

1

LX-04-A~ LX-04-D

A33+R22

16943

2

LX-04-F

B1+R21

44968

3

LX-04-H

A1+R21

40029

4

LX-04-J

复合用地

36763

5

LX-04-K

项目地块R21

50089

6

LX-04-L

U15+复合用地

48876

7

LX-04-M

复合用地

46903

8

LX-04-N

复合用地

47780

9

LX-04-P

复合用地

46712

项目地块总建筑量约25万㎡,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21万㎡,街区总建筑量剩余约55万㎡,剩余8个地块总用地面积328974㎡,平均容积率约1.67。

原规划用地面积为50737.62㎡,容积率为5.2;现用地面积为50089.49㎡,容积率调整为3.9-4.2,调整方案容积率降低,建筑面积下降;符合街区建筑容量控制要求。

4、对范围内及周边用地影响的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内容为用地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调整内容对规划用地及周边用地的影响分析如下。

(1)容积率调整影响分析

原规划容积率为5.2,现调整为3.9-4.2,容积率降低,建筑面积下降,符合街区建筑容量控制要求。

(2)建筑限高调整影响分析

调整地块周边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居住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供应设施用地,项目地块容积率在3.9-4.2之间,现拟取容积率4.2,估算建筑高度需达到100米,通过不同方案对比,建议将百米建筑集中布置于地块西侧,日照遮光影响相对较小,影响建成居住区窗户约118个,约48户,造成局部遮光的问题可由开发单位在项目实施前与被遮光业主签订补偿协议解决。项目实施前需征求民航管理部门对此处航空限高的要求。

(3)建筑密度调整影响分析

建筑密度控制在不大于35%。

(4)绿地率调整影响分析

绿地率控制在不小于30%。

5、交通影响分析

调整指标较原规划户数减少,人流量将有所减少,进而减少对周的道路的通行压力,故本项目的调整对周边交通无影响。

6、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调整地块处于沈抚创新改革示范区重要地段,各项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根据规划区综合用水量的情况,并参照同类城市人均用水量指标,确定本区人口综合用水指标为0.40万m³/万人•d,地块用水量为2100 m³/d,最高日最高时流量为34.03L/s,该地块东、西、南侧市政道路上给水管线为DN200-300mm,能满足其使用要求;地块规划生活污水量最高日最高时为30.02L/s,该地块东、西侧市政道路上污水管线为DN400mm,能满足其使用要求;根据地块雨水量核算,该地块东、西、南、北侧市政道路上雨水管线为DN500-600mm,能满足其使用要求;总用电负荷约为5568kW,根据用电负荷东、西、南市政道路相应规划敷设10kV电力管线,以满足用电需求和安全保障;该地块东、西、南、北侧市政道路上敷设的电信、联通、网通、移动通信管线能满足其使用要求;此次容积率变更后,燃气的用气量变化不大,地块周边无燃气管线,在地块北侧或东侧市政道路规划建设天然气管线,管径为DN300mm;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后,该地块采暖热负荷为9.14MW,地块东、西、南侧市政道路供热管线为DN150-450mm,能满足其使用要求。

四、 整的内容

规划将SF-LX-04-K地块用地指标进行调整。用地面积50089.49㎡,容积率3.9-4.2,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航空限高),调整后指标详见下表:

调整后地块指标表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m

建筑退线

m

商业

占比

%

西

LX-04-K

商住

50089.49

3.9-4.2

≤35

≥30

≤100

12

10

10

15

15-20

附图

01、区位图

02、调整后规划条件控制图

五、公示期限

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8日

六、公示媒介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

七、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8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7980084 电子邮箱:sfgh67980080@163.com

联系人:朱文卓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