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沈抚示范区控详规划SF-SX单元01/04街区调整可行性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5日 00:00
【字体: 放大 缩小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一、地块区位

本次论证沈抚示范区控详规划SF-SX单元01/04街区调整范围为远航路以南、沈中线以北、新立南街以东、金橙街以西区域。项目周边交通便捷,环境品质优越,基础条件好。

二、项目背景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推进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利于协同推进城镇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和功能完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探索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3个1亿人”的就近城镇化;有利于形成功能各异、协调互补的区域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深化开发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平台。

2、中共中央政治局2016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从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大幅度提高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

3、2020年8月20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提出要引导和支持健康产业加快发展,尤其要促进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的五大融合。

4、2019年6月,辽宁闽商投资集团与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中国北方大健康产业园(原闽商商贸城)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确定该项目用地性质拟定为工业用地、住宅、商服用地,最终根据项目规划、具体用途,按法律规定确定项目用地性质为准。容积率≥1.0。建设内容主要为工业厂房、大健康研发中心,健康食品及产品展示中心,第三方物流、仓储冷鲜链、工业加工及住宅、商业等。产业园分期分阶段实施,其中一期307亩,已于2019年完工。企业拟启动二期项目,二期项目拟建设标准厂房、企业定制厂房、仓储用房、服务用房、冷库及商业、住宅等。根据协议要求,辽宁闽商投资集团提出供地申请。

按照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政策及工业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管委会委托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对沈抚示范区控详规划SF-SX单元01/04街区调整进行科学论证后,履行相关项目审批手续。

本次论证是对用地性质调整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三、 调整后对周边地块及项目地的影响分析

1、对范围内用地影响的分析

本次调整为将控规预留的弹性建设用地白地,根据地区产业发展、环评要求和相关协议要求,合理调整为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防护绿地,符合用地兼容性规定,符合产城融合相关政策要求,故本次调整对范围内用地无影响。

2、周边敏感因素对调整范围内用地的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范围周边的敏感因素有杨官河污水处理厂、历史建筑、沈抚新区(沈阳)配水厂、大伙房东水厂,根据环评要求,居住用地距杨官河污水处理厂需满足300米防护要求,距水厂不小于10米的防护要求,本次调整未突破文物部门提供的紫线保护范围,调整后的用地满足杨官河污水处理厂、历史建筑、沈抚新区(沈阳)配水厂、大伙房东水厂的防护距离要求,周边敏感因素对调整后用地无影响。

3、对周边用地的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范围周边的用地主要为农林用地、水面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调整后用地通过采取环保措施后,对周边用地无影响。

4、公共服务设施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分为内新增加居住用地,调整区域内的现有公共服务不满足新增居住用地的需求,根据人口测算,需按照5分钟生活圈进行公共服务配建,满足居住区居民公共服务要求,本项目的调整完善了该区域公共服务配套,故对周边公共服务设施无影响。

5、交通影响分析

拟调整地块周边道路已经建成,西侧紧邻新立南街(国公寨大街),道路通行能力较强,本次调整将白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防护绿地后,对周边交通负荷增加,但随着规划区内道路逐步修建完善,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实施有效的交通管制措施,根据用地性质合理配建停车位,保证本区域的交通运输效率不受影响,故本项目的调整对周边交通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

6、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调整地块处于沈抚创新改革示范区核心区,各项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本项目将白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防护绿地,依据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用地用水指标为0.5万吨/平方公里.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水指标为0.6万吨/平方公里.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水指标为0.5万吨/平方公里.天,工业用地用水指标为0.6万吨/平方公里.天,物流仓储用地用水指标为0.25万吨/平方公里.天,绿地及广场用水指标为0.1万吨/平方公里.天,白地用水指标0.2万吨/平方公里.天,则调整后用水量将增加19.47万吨。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污水量将增加15.58万吨;电力负荷预测居住用地综合用电指标为150KW/h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综合用电指标为300 KW/ha,商务服务业设施用地综合用电指标为400 KW/ha,工业用地综合用电指标为250KW/ha,物流仓储用地综合用电指标30 KW/ha,绿地综合用电指标为5 KW/ha,则调整后用电负荷将增加8.6MW;电话需求量指标居住用地为90线/h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5线/h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20线/ha,工业用地为120线/ha,物流仓储用地10线/ha,则调整后电话需求量增加4236部;燃气用气量、采暖热负荷均将有所增加。综合以上分析,本地块调整后市政各项均有所增加,各单项基础设施建设时需考虑本区域的负荷增加量,及时调整管径等相关数值,满足区域市政负荷需求,故本次调整对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影响较小,通过调整措施可满足区域供给需求。

四、 调整内容

规划拟将远航路以南,城际铁路南一路以北区域,结合现状文物及产业配套要求,将白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防护绿地、文物古迹用地。规划将城际铁路南一路以南,苏抚灌渠以北区域部分地块,根据产业发展及功能配套完善需求,拟将白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居住用地、科研用地。由于本次调整范围涵盖SF-SX-01\04两个单元,故用地配比两个单元统筹考虑,居住用地、商业用地配比占两个单元的总面积比例小于等于11.35%,居住、商业用地比例低于借鉴案例占比平均值。根据《沈抚新区总体规划(2017-204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对居住用地与二类工业用地之间不满足30米防护要去的区域,对绿化带进行拓宽,其他用地保持不变,调整后用地指标详见下表。

调整前、后用地统计对比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后增加、减少

用地面积(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用地面积(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用地面积(公顷)

1

R

居住用地

0

0

28.89

10.13

+28.89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0

28.89

+28.89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

0

4.29

1.50

+4.30

其中

A3

教育科研用地

0

3.87

+3.87

A7

文物古迹用地

0

0.43

+0.43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

0

3.51

1.23

+3.51

其中

B1

商业用地

0

3.51

+3.51

4

M

工业用地

57.32

20.09

77.75

27.25

+20.43

其中

M2

二类工业用地

57.32

77.75

+20.43

5

W

物流仓储用地

0

0

5.93

2.08

+5.93

其中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0

5.93

+5.93

6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39.38

13.81

39.38

13.81

0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39.38

39.38

0

7

U

公用设施用地

31.59

11.07

31.59

11.07

0

其中

U1

供应设施用地

30.55

30.55

0

U2

环境设施用地

0.60

0.60

0

U3

安全设施用地

0.44

0.44

0

8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85.07

29.82

89.64

31.42

+4.57

其中

G1

公园绿地

3.03

3.03

0

G2

防护绿地

75.61

80.18

+4.57

G3

广场用地

0.90

0.90

0

G4

水面用地

5.53

5.53

0

9

白地

67.62

23.70

0

0

-67.62

10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4.30

1.51

4.30

1.51

0

11

合计

规划范围

285.28

100

285.28

100

0

此次调整主要是对沈抚示范区控详规划SF-SX单元01/04街区用地进行调整,商业、住宅用地占SF-SX-01\04两个单元总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1.35%。健康产业区层面,调整后居住、商业总用地面积为123.58公顷,占产业区总面积的比例为8.83%。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进产业园项目的开展,完善产业园相关配套,助力地区经济发展。

本次调整的文物古迹用地为现状历史建筑,根据文物单位提供的保护范围,划定文化古迹用地。

附图

01区位图

02、原控规土地利用规划图

03、调整后用地规划图

04、SF-SX-01-J地块控详图则

05、SF-SX-01-L地块控详图则

06、SF-SX-01-P-02地块控详图则

07、SF-SX-04-A-01地块控详图则

五、公示期限

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8日

六、公示媒介

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

七、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8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7980080

电子邮箱:sfgh67980080@163.com

联系人:朱文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