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1年3月8日向辽宁星魁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等446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辽示范区市监听告字〔2021〕1 号),因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辽示范区市监听告字〔2021〕1号)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