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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规范使用沈抚示范区标识(LOGO)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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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沈抚示范区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知名度,自即日起启用新版标识(LOGO)。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识理念

此标识主体以沈抚示范区的地形板块形状为主创元素,通过线条有序搭配,形成了一个展翅飞翔的凤凰,代表着沈抚示范区作为国家级改革创新示范区,担负着东北和辽宁创新发展、示范引领的重任,也寓意示范区的发展紫气东来,助力辽宁和东北经济“凤凰涅槃”、展翅翱翔。

二、使用要求

1.示范区标识的应用与表现,均应严格遵循规范使用方法,以树立完整统一的沈抚示范区形象,不容轻易变更修改。

2.示范区标识是沈抚示范区形象推广的权威标识,可在经贸文化、招商引资、对外宣传等服务于示范区的各类活动,以及示范区各类门户网站中使用;其他特殊活动使用,需经党建工作部(宣传)批准,办公应用等工作使用需经办公室批准。

3.示范区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注册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标识使用的最终解释权归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

2021年5月17日

标识示例图,高清版详见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