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乡、经济区),各区属公司:
为切实做好《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辽委办发〔2018〕25号)、《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辽委办发〔2018〕76号)等人才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人才政策真正落地见效,积极兑现人才政策,让人才享受到政策红利,发挥人才政策效用,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工作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开展2020年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沈抚示范区范围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的符合发放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
上述工作生活补贴条件按照《辽宁青年英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辽人社发〔201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补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我省博士后管理部门办理进站审批手续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内容所列情形的,中省直部门(单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除中省直部门(单位)以外的单位直接向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申报。
(二)沈抚示范区范围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负责自主招收或与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相关补贴的申报工作;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负责联合(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相关补贴的申报工作。
三、有关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沈抚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2020年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申报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材料须盖章后扫描成PDF版本,连同表格可编辑电子版于报送材料时现场拷贝。
联系人:邢丹
联系方式:024-56622701、15042289690
地 址: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6号窗口
附件:2020年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申报汇总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党建工作部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