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沈抚示范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省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人员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圆满完成普查主要阶段工作。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示范区常住人口[3]为171820人。
二、家庭户人口
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65264户,集体户6603户,家庭户人口为146118人,集体户人口为2570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4人。
三、性别构成
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6132人,占50.13%;女性人口为85688人,占49.8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0.52。
四、年龄构成
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17954人,占10.45%;15-59岁人口为115187人,占67.04%;60岁及以上人口为38679人,占22.5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5537人,占14.86%。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9488人,占22.98%;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856人,占13.88%;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4007人,占43.07%;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594人,占14.90%(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常住人口中,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有22982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有1388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有43072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有14896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84年。
六、城乡[6]人口
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30587人,占76.0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1233人,占24.00%。
七、流动人口[7]
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8]为81263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9]人口为35384人,流动人口为45879人。流动人口中,省外流入人口为13914人,省内流动人口为31965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19053人,16-59岁人口为114088人。
[6]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8]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9]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