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针对具有产业优势、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较高、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企业,开展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自愿参与。示范区参评企业请按附件要求编写填报表,6月18日前将3份纸质材料、1份电子材料提交至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周晓宇 洪 伟
电 话:58613013 13940496422
邮 箱:sf_567@126.com
地址: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 4024
附件: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