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沈抚示范区托管抚顺片区以来,示范区党工委严格落实省委、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持续深入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李石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陈景阳消极应付群众诉求问题。2016年至2020年,担任街道办事处负责土地征收工作的分管领导期间,在处理村民吴某多次反映其未得到地上物补偿款问题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待群众方式方法简单粗暴,长期未推动解决群众多次反映的问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21年1月,陈景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高湾经济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蔡忠辉侵害群众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纵容、默许其直接下属高湾经济区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关鑫违规处罚群众、索要群众财物造成了恶劣影响,蔡忠辉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蔡忠辉违规收受下属送给其的礼品。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收受并使用高湾经济区环卫处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021年4月,蔡忠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价值共计27351.06元予以收缴;2021年5月,对关鑫予以开除,违法所得价值8800元予以收缴、返还群众。
3.高湾经济区环卫处原负责人刘强、财务人员张运奇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私车公养等问题。2018年至2020年,上述二人合谋使用“小金库”在节日期间与他人公款旅游3次,共同违规公款吃喝24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违规领取电话补助、加班费。2021年3月,刘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负责人职务,违纪所得共计26722.01元予以收缴;张运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会计岗位,违纪所得共计26472.53元予以收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处分。
4.原抚顺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环卫处负责人李辉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电话费用问题。2019年元旦前夕,参加下属管理单位高湾经济区环卫处组织的公款旅游,涉及个人承担金额1166.7元;2018年5月至12月,违规收受下属管理单位高湾经济区环卫处为其缴纳的电话费合计3200元。2021年4月,李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原抚顺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韩利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元旦前,参加下属管理单位高湾经济区环卫处组织的公款旅游,涉及个人承担金额1000元。2021年3月,韩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6.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秦俭工作慢作为问题。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秦俭在多次受理某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合理业务投诉后,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分管工作疏于管理,在相关企业长时间投诉的情况下未及时推动问题解决,影响了该公司后续投标工作。2021年1月,对秦俭予以诫勉谈话。
上述6起案例中,有的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消极应付,甚至个别纵容、默许违规处罚群众问题长期持续发生,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有的慢作为,对工作疏于管理,影响了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而有的贪念作祟、特权难舍,搞吃喝发补贴、私车公养、公款旅游,助长了享乐奢靡歪风。高压态势之下,少数党员干部仍不收敛、不知止,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同时也反映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有的还在潜滋暗长,纠治“四风”必须永不止步。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我们党的百年奋斗史,始终贯穿着弘扬光荣传统与优良作风、与不正之风坚决斗争的鲜明主题。示范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引以为戒,自警自省,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切实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
示范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对于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过程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对于顶风违纪、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将绝不手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为建设“廉洁示范区”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省沈抚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