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区位
SF-LB-03-B地块位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东侧生活区。
四至范围:杏坛街以东、玄菟路以北、育才街以西、翔宇路以南,研究面积为21.94公顷。四至道路均为现状道路,北部中南地产项目正在开发建设,东部为沈阳工业学院。项目周边交通便捷,环境品质优越,基础条件好。
二、项目背景
目前,地块原规划居住用地内建设的阳光城一期项目已竣工。由于资金原因,拟建的后续居住用地停工未建设。原规划的社会停车场内建设了两栋居民楼,近期建设难以实现。原管委会机构改革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合并办公,现已搬迁,地块内行政办公用地闲置。地块内两家企业拟转行关厂,厂区土地进行出让。为了盘活存量,提升用地效率,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急需调整。
按照辽宁省相关政策及SF-LB-03-B地块的实际情况,管委会原则上同意对该地块进行调整,但应进一步进行科学论证后,履行相关项目审批手续。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三、 调整后对周边地块及项目地的影响分析
1、与沈抚示范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
不会对总体规划的城市性质、用地范围、用地规模、道路交通系统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总体规划产生影响。
不会对控规的用地规模、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用地性质的调整有利于盘活停滞项目,激发地区活力。
2、调整后用地布局
调整后,依据沈抚示范区城市总体规划、沈抚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区域建设用地总量保持不变,将社会停车用地、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及商住用地,周边道路保持不变。
3、对范围内及周边用地影响的分析
本次调整内容为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建筑限高、商业比等内容调整,故分别分析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建筑限高、商业比调整对范围内及周边用地的影响分析。
a.用地性质调整影响分析
将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居住、商住用地,报告中详细论述用地调整无影响。
b.容积率调整影响分析
用地性质调整响应容积率进行调整,但地块总人口不变,对于周边交通影响、市政设施、人居环境打造均无影响。
c.建筑限高调整影响分析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居住建筑限高由100米调整为80米,对周边建筑均降低了影响。
4、交通影响分析
拟调整地块周边道路已经建成,紧邻城市主干路玄菟路,杏坛街(8#路)育才街、翔宇路通行能力较强,本次调整人流量不增加,对周围的道路的通行压力,故本项目的调整对周边交通无影响。
5、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调整地块各项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依据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给水用水量标准商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相同,故本地块调整对给水需求量和污水总量无影响;电力负荷预测标准商居住用地综合用电指标为 200KW/ha,商务服务业设施用地综合用电指标为 400KW/ha,则调整后用电负荷将减少;电话需求量指标居住用地为 90 线/ha,商务服务业设施用地为 120 线/ha,则调整后电话需求量减少;燃气用气量将有所增加;采暖热指标居住用地为 45W/m2,商业用地为 55W/ m2,则调整后将减少。本地块调整对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无影响。
6、环境影响分析
本调整地块位于沈抚创新改革示范区核心区,绿地率指标略有下降,但均为沿路公园绿地,周围公园无改变,本次调整对项目地及周边用地的环境品质影响较小。
7、成本核算
土地出让金需涵盖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费用以实际核算为准)。
四、 调整的内容
规划将SF-LB-03-B地块建设用地总量保持不变,将社会停车用地、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及商住用地,周边道路保持不变。调整后指标详见下表:
调整后块指标表
备注:该地块的停车配建要充分考虑项目本身的特点以及未来本区域的整体发展趋势、交通多元化、现代化发展需求,并符合《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餐饮酒店 2 车位/100 ㎡、商品房 144 ㎡<S 建≤200 ㎡,按 1.7 车位/户;商品房 90 ㎡<S 建≤144 ㎡,按 1.5 车位/户,商品房 60 ㎡<S 建≤90 ㎡,按 1.3 车位/户。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居住区公服设施配套标准规定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结合该区域实际建设情况,规划改地块建配套设施如下:
规划居住地块公服设施配套配建表
注:①根据《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第四条“原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扩建的同时按不低于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
②规划建议阳光城小区纳入新建小区物业管理。
附图:
01 区位图
02 土地利用规划图
03 调整后SF-LB-03-B地块条件图
五、 公示期限
2021年7月23日-2021年8月6日
六、 公示媒介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
七、 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1年7月23日-2021年8月6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7980084
电子邮箱:sfgh67980080@163.com
联系人:朱文卓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