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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LB-05-A地块(融创东环海逸长洲)指标调整可行性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9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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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区位

SF-LB-05-A地块位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位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的生活服务中心,是区域的商业设施核心。

四至范围:中兴街(石化一街)以东、清风路(2#路)以北、华茂街(9#路)以西、滨河路(4#路)以南。项目周边交通便捷,环境品质优越,基础条件好。

二、项目背景

目前,项目西侧地块已经调整为商住用地,商业占比为20%-25%;项目南侧地块为建成地块,商业占比为10%-28%,住宅配套商业占比较大;同时项目周边圣大商贸城项目、亿丰家居建材项目、旺力城商业项目等三个大型商业项目已实施建设。可见,项目周围集中商业和配套商业基本饱和,调低本地块内的商业占比有利于优化示范区用地结构、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因此,调整本地块商业占比指标是科学布局商业设施,优化示范区用地结构的必要手段。

按照辽宁省相关政策及SF-LB-05-A地块的实际情况,管委会原则上同意对该地块进行调整,但应进一步进行科学论证后,履行相关项目审批手续。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三、 调整后对周边地块及项目地的影响分析

1、与沈抚示范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

本次调整仅针对地块内部用地指标的微调,不会对城市总规及控规的用地规模、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产生影响。

2、调整后用地布局

调整后,依据沈抚示范区城市总体规划、沈抚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区域建设用地总量保持不变,仅改变地块内部居住与商业的比例关系,周边道路保持不变。

3、对范围内及周边用地影响的分析

本次调整内容为商业占比内容调整,故分析由于商业占比调整对范围内及周边用地的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将商业占比由10%-15%调整为5%-10%,商业比降低,增加了居住的比例,居住用地建筑面积增加,导致本区总居住人口增加,以120平方米/户、平均3人/户为标准,取小学生源为50个小学生/千人、中学生源为25个中学生/千人,计算远期生源人数(国家标准为小学生60人/千人、中学生30人/千人,考虑到示范区实际,适当降低标准),则由于指标改变增加小学生22个,初中生11个,按小学生45人/班、中学50人/班计算,即需增加0.5班小学,0.2班初中。

周边规划近期建设的中小学(沈东中小学)每个年级可扩充一个班作为弹性预留,因此以上规划调整后不需要增加其他设施,只需对学位设置进行微调,公共设施、配套设施数量与规模均不受影响。

4、对周边用地的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内容为用地控制指标(商业占比)调整,调整地块周边用地为商住混合用地、商业用地、图书展览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水域用地,本次用地调整降低了商业所占比例,对周边用地不存在因调整产生的遮挡影响,故对周边用地无影响。

5、交通影响分析

拟调整地块周边道路已经建成,紧邻城市主干路(滨河路(4#路))、中兴街(石化一街)及华茂街,道路通行能力较强,本次调整不涉及容积率,对人流、车流等周围的道路的通行压力不变,故本项目的调整对周边交通无影响。

6、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调整地块处于沈抚创新改革示范区核心区,各项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本项目将商业用地占比下调、居住用地占比增加,依据沈抚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给水用水量标准商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相同,故本地块调整对给水需求量和污水总量无影响;电力负荷预测标准商居住用地综合用电指标为200KW/ha,商务服务业设施用地综合用电指标为400KW/ha,则调整后用电负荷将减少;电话需求量指标居住用地为90线/ha,商务服务业设施用地为120线/ha,则调整后电话需求量减少;燃气用气量将有所增加;采暖热指标居住用地为45W/m2,商业用地为55W/ m2,则调整后将减少。综合以上分析,本地块调整对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无影响。

7、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不涉及对绿地率指标等的调整,因此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四、 调整的内容

规划将SF-LB-05-A地块的商业占比指标进行调整,由10%-15%调整为5%-10%,其他用地控制指标保持不变,调整后指标详见下表:

调整后块指标表

备注:该地块的停车配建要充分考虑项目本身的特点以及未来本区域的整体发展趋势、交通多元化、现代化发展需求,并符合《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餐饮酒店2车位/100㎡、商品房144㎡<S建≤200㎡,按1.7车位/户;商品房90㎡<S建≤144㎡,按1.5车位/户,商品房60㎡<S建≤90㎡,按1.3车位/户。

附图:

01区位图

02土地利用规划图

03调整前SF-LB-05-A地块条件图

04调整后SF-LB-05-A地块条件图

五、 公示期限

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13日

六、 公示媒介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

七、 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13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7980084

电子邮箱:sfgh67980080@163.com

联系人:朱文卓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