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在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管理中的作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对沈抚示范区《SF-XB-05及SF-XB-10街区优化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成果进行审批前的公告,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公告要点
(一)优化调整原则
沈抚示范区规划秉承一张蓝图干到底,以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为前提,不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底线,不违反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等强制性要求,不突破控规单元主导功能,同时依据规划论证报告进行优化调整。此外,本次控规优化还遵循以下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坚持规划建设的高标准与前瞻性,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旨,协调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控制环境污染,美化景观,形成与建设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实现规划区的可持续发展。
2、整体性原则
对于街区的优化要有综合的、系统的概念,把城市土地看作是自然、经济、社会三者的统一体,对城市的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的考虑,论证其对周边原有城市用地结构的影响。
3、效益最大化原则
拟调整地块位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下伯官(XB)单元内,紧邻区位优势明显,土地潜在价值巨大,用地调整应以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为目标,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二)优化调整原因
1、示范区科研战略需求
为落实示范区创新发展战略,示范区需要更多高质量的教育科研设施配套以供给大量的技术人才和优秀的产业工人,加大科技研发和人才培训力度,突破瓶颈实现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升级。
2、历史文化保护需求
2013年发现并予以保护的青桩子城址上空现有500KV高压线穿过,该高压线经过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青桩子城址的核心区范围。随着沈抚示范区的成立和一系列规划的开展,高压线改造迁建条件逐渐成熟。示范区成立以来,进行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基于实地情况,考虑到高压线事故可能对历史遗迹产生的破坏以及其对历史片区风貌的影响,决定按照有关条例要求,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高压线进行迁建改线,使其避开青桩子城址核心区和城市紫线范围。
3、义务教育完善优化需求
沈抚示范区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制定中小学布局规划,坚持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新的生育政策执行之后新增生源情况,科学规划和配置教育资源,保证学位供给。
(三)优化内容
本次优化调整地块位于SF-XB-05和SF-XB-10两个街区。修改地块SF-XB-05-A、SF-XB-10-A、SF-XB-10-C、SF-XB-10-F、SF-XB-10-H原为沈抚示范区下伯官(XB)单元的SF-XB-05-A-01、SF-XB-05-A-02、SF-XB-05-B、SF-XB-05-C、SF-XB-10-A、SF-XB-10-B、SF-XB-10-C、SF-XB-10-F、SF-XB-10-H地块和部分绿地。
图1调整前用地规划图
表1主要调整地块调整前信息表
调整后,原多块宗地的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已经统一,现已将相应宗地进行了合并和边界修整,形成XB-05-A和XB-10-A、C、F、H地块及周边绿地。调整后,用地结构有所调整,居住和商业用地减少,教育科研用地增加。
图2调整后用地规划图
表2主要调整地块调整后信息表
经论证报告分析,本次优化调整符合沈抚示范区相关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要求,对现有道路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无影响,与周边环境相互协调。优化调整能够有效提升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的科研教育设施配套,保护历史古迹,并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SF-XB-05及SF-XB-10街区优化调整可行。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告。
2、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属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三、公示期限
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12日
四、公示媒介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
五、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12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7980084
电子邮箱:sfgh67980080@163.com
联系人:朱文卓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