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辽财绩〔2021〕185号)要求,为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提高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和水平,现需启用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为做好信用管理平台运行工作,现就第三方机构填报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建设信用管理平台的主要目的
日前,财政部下发了《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信用管理平台作为该办法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既是财政部门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监管的重要载体,也是预算绩效评价委托方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的重要信息支撑。信用管理平台开发建设依托于“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主要功能是采集和展示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有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向委托方和社会公众提供第三方机构的信息查询便利。
二、信用管理平台填报对象
填报对象为在示范区注册登记并向示范区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即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评价对象的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即第三方机构)。
第三方机构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信息,由总部机构统一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信息,由该分支机构录入。
三、信用管理平台填报内容
填报对象相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主要包括:第三方机构的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主评人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合作专家信息、其他绩效评价从业人员信息等,以及信用管理平台要求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信用管理平台填报方式
填报对象统一在财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of.gov.cn)主页“专题专栏”中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填报,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s://www.tybb.mof.gov.cn填报。填报前,需自行完成用户注册,经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通过。具体操作事项详见附件“第三方机构用户操作手册”。
五、审核流程
第三方机构具体填报信息由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进行初审,由省财政厅进行复审。第三方机构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或建议,可联系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进行协调解决。
六、相关要求
1.信用管理平台注册和信息填报本着自愿原则进行,第三方机构对信用管理平台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各方不得将信用管理平台作为第三方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前置条件和必要条件。
2.为尽快完成信用管理平台建设,请各第三方机构尽量于8月底前完成注册和信息填报工作,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将于近期集中力量进行审核。
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联系人:王琳琳
联系电话:024-67980062
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