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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0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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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相关规定,深入推进示范区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构建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由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工学院、抚顺抚运安仪救生装备有限公司五家单位共同倡议的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以下简称保护联盟)正式成立。

保护联盟将通过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和行业组织共同参与,努力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大平台,不断健全完善平台保护体系,开通重点企业和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搭建快速响应及维权援助绿色通道,实现知识产权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的互联互通,履行打击、保护、预防、服务职能,努力提升示范区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

一、保护联盟将采用开放式合作方式,以服务创新创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成员主要面向实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运营机构、服务机构等单位,凡同意联盟倡议书、愿意遵守联盟章程的单位均可申请加入保护联盟。

二、保护联盟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一)加强政策引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合作共赢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二)建立知识产权交流协作平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用、管理能力;

(三)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预防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四)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协调,高效快捷解决权益纠纷;

(五)推进行业自律及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运营行业秩序;

(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意识,建立国内外维权援助体系;

(七)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有效融合,建立知识产权多元资本投入机制;

(八)优化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深化知识产权运营国际交流合作;

(九)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构建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体系;

(十)联盟其他事务。

三、保护联盟常设办公室位于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联系电话:024-58065032。

附件:1.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倡议书

2.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章程

3.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会员入会申请表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