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入境人员携带新冠病毒具有“超长潜伏期”的风险,经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境外来(返)示范区人员在完成规定的“14天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7天本区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后,再进行28天自我健康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境外来(返)示范区人员解除居家隔离管控后,需再进行28天的早晚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向社区(村)报告,由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转运至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
二、境外来(返)示范区人员解除居家隔离管控后,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负责,发放“解除隔离健康告知书”,对其继续进行为期28天的后续健康随访,每周一次电话问询,每两周开展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免费核酸检测可由本人持“解除隔离健康告知书”和身份证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前往示范区人民医院进行检测。
三、境外来(返)示范区人员自我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参加婚礼、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沈抚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