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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6年度城镇开发边界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5:16   来源: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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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部署,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沈抚示范区”)组织开展2026年度城镇开发边界动态维护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空间治理中的基础性、引领性和约束性作用。

本次动态维护立足沈抚示范区发展实际,紧扣“十五五”时期发展需求,坚持底线思维、正向优化、节约集约、依法依规的原则,严守“三条控制线”刚性约束,统筹优化城镇空间布局,重点保障“十五五”期间项目空间供给,助力盘活国有闲置资产。

一、维护前划定情况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严格落实国家、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规则,切实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示范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精准落地、有序实施,各类城镇建设用地全部纳入已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根据2025年正式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示范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0500公顷,扩展倍数不超过1.711倍,其中,沈阳片区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4107公顷,扩展倍数3.852;抚顺片区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6393公顷,扩展倍数1.376。截至目前,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情况良好。

二、调整完善方案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动态维护目的重点保障“十五五”期间重点项目空间供给,对符合规定、应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地块进行优化调整。根据《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2026年度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本次示范区城镇开发边界动态维护主要涉及三种原因:一是情形五“已依法依规批准并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二是情形七“经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因城镇功能布局优化确需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优化的”;三是“因用地勘界、比例尺精度、权属范围衔接等技术原因,需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技术修正的”。

为保障沈抚示范区“十五五”期间产业空间需求、强化基础设施配套以及妥善处置的历史遗留问题,示范区统筹调整城镇开发边界,本次调入项目共有27个,调入规模共计53.57公顷。

沈阳片区:需调入项目共计13个,调整规模35.46公顷。其中:增补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项目用地范围;统筹落实相关道路、公园绿地及防护绿地项目空间需求。


抚顺片区:需调入项目共计14个,调整规模18.11公顷。其中:按照高湾国有农场“十五五”发展方向,对高湾敬老院、馨苑山庄、高湾林场、友爱水库办公室、友爱社区、宝石泉水厂盘活再利用,助力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和国有企业健康发展;落实《沈抚示范区殡葬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保障殡葬设施项目空间需求;补全已依法依规批准并备案的建设用地范围;统筹落实主要交通线路及点位空间需求;对已建项目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边缝进行技术修正。

三、优化后情况

示范区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动态维护调整后,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1.711,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10500公顷,优化后与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总体格局保持一致。

本次优化后沈阳片区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为4107公顷,扩展倍数3.852,未突破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和扩展倍数,符合局部优化规则要求。

本次优化后抚顺片区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为6393公顷,扩展倍数1.376,未突破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和扩展倍数,符合局部优化规则要求。

本方案意见征求时间为8月14日-25日(7个工作日),相关调整内容及建设规模仅为草案内容,各项内容以上级会议审议和正式批复为准。

(联系人:朱文卓 联系电话:024-66130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