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乡、经济区):
为认真贯彻国家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好发挥政策效应,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6〕16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要求,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联合制定了《沈抚示范区2026年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