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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控详规划SF-WD单元04街区调整可行性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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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区位

沈抚示范区控详规划SF-WD单元04街区位于沈抚示范区西部片区。东至金水街、南至沈抚大道、西至金橙街东侧规划绿线、北至玄菟路,地块面积约120.02公顷。项目周边交通便捷,环境品质优越,基础条件好。周边用地以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工业用地为主。包括汪家新城、兆成紫东苑等居住项目;天洁华尔街等商住混合项目以及恒宇包装、航空锻造等工业项目。街区周边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较为完善,已建成的道路有金水街、沈抚大道、金橙街、玄菟路以及东侧玄菟二路、玄菟三路等。街区东侧已建成浑南三中及其附属小学和桃源私立高中。街区南侧现状为城市建设管理学校、汪家街道办事处、通航大厦等。街区北侧为白沙岛金融生态小镇。

二、 项目背景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推进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利于协同推进城镇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和功能完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探索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3 个1 亿人”的就近城镇化;有利于形成功能各异、协调互补的区域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深化开发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平台。

2、我国正在经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城镇化进程。城市新区应努力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宜居宜业,避免形成单一的工业集聚区或单一的居住区。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要求在城镇化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补短板、扩内需,提升居住、教育、就业、文化、医疗、健康、养老等各类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按照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政策及示范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管委会委托沈阳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沈抚示范区控详规划SF-WD单元04街区规划调整进行科学论证后,履行相关项目审批手续。

按照辽宁省相关政策及沈抚示范区控详规划SF-WD单元04街区的实际情况,管委会原则上同意对该地块规划进行调整,但应进一步进行科学论证后,履行相关项目审批手续。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三、 调整方案影响论证

1、调整后用地布局

调整后居住用地减少3.23公顷、商住混合用地增加7.85公顷、文化设施用地减少2.12公顷、教育科研用地增加0.65公顷、中小学用地增加1.49公顷、医疗卫生用地减少4.24公顷、商业用地减少0.4公顷。

(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2、与沈抚示范区总体规划的关系

本次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调整依据《沈抚示范区总体规划》,不会对总体规划的城市性质、用地范围、用地规模、道路交通系统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总体规划产生影响。

3、与沈抚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的关系

本次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依据《沈抚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会对控规的用地规模、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规划调整后,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求。有利于项目的开发建设,完善产业相关配套,激发地区经济活力。

4、空间功能影响分析

街区西北侧医疗设施用地目前隶属于七喜宝璋肿瘤专科医院。将东侧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提高商业比,在满足自身使用条件下,同时可以为西侧医疗设施提供商业服务。

将商业用地调整至沈抚大道与金水街交叉处,有助于突出项目的空间独立性和建筑地标性,有助于减少北侧居住空间与南侧商业街区的人口流动,增强购物公园与配套居住之间的空间独立性,满足交通组织。

街区周边规划小学和初中能够满足区域中小学设施需求。但区域缺少高品质高中,拟在金橙一街和玄菟一路交叉处建设一所高中,满足周边区域需求。

5、商业设施影响分析

沈抚示范区按照“城区-居住片区-社区”三级配置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形成6处市级公服设施中心, 13处居住区级公服设施中心。调整街区北侧规划依托白沙岛形成金融创意中心、东侧规划依托商务办公设施形成生产服务中心,街区内北部规划一处邻里中心,已满足街区商业需求。规划调整后,商业用地减少0.4公顷,减少的商业面积在新增商住混合用地内予以补充。能够满足街区自身配套要求。

6、中小学设施影响分析

街区周边800米范围内现状小学和初中各1所,分别为浑南三中附属小学(36班)和浑南三中(30班)。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内规划1所30班小学和1所30班初中,位于玄菟路以北、白沙河路西侧。街区周边规划小学和初中能够满足区域中小学设施需求。

7、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分析

建议项目在下一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按照《沈抚示范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定》配建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配建社区用房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6.5‰、养老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医疗卫生设施应设置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物业用房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等。

本次调整范围内居住用地减少、商住混合用地增加,调整区域内的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不满足新增居住用地的需求,根据人口测算,需按照5分钟生活圈进行公共服务配建,满足居住区居民公共服务要求,本项目的调整完善了该区域公共服务配套,故对周边公共服务设施无影响。

将调整范围内原规划服务汪家及深井子街道的医疗卫生设施用地调整至沈抚大道以南,同城二路和官东街交叉口处,用地面积约1.2公顷。

四、 整的内容

根据功能配套完善需求,拟引进一所36班高中,选址在玄菟一路与金橙东一街交叉口,用地面积约4.42公顷;将原商业用地调整至街区西侧和东南角。

调整后用地指标详见下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调整后

用地面积(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1

R

居住用地

36.09

30.1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35.55

29.6

R22

幼儿园用地

0.54

0.4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5.32

12.8

其中

A3

教育科研用地

0.65

0.5

A33

中小学用地

4.42

3.7

A5

医疗卫生用地

10.25

8.5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5.14

4.3

其中

B1

商业用地

5.14

4.3

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4.58

20.5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24.58

20.5

5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7.7

23.1

其中

G1

公园绿地

2.70

2.2

G2

防护绿地

19.81

16.5

G3

广场用地

0.64

0.5

G4

水面用地

4.55

3.8

6

F

商住混合用地

7.85

6.5

合计

规划范围

120.02

100

此次调整主要是对沈抚示范区控详规划SF-WD单元04街区用地进行调整。调整后,居住用地占街区总建设用地的30.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街区总建设用地的12.8%、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占街区总建设用地的4.3%、商住混合用地占街区总建设用地的6.5%。本次调整,有利于推进产业居住配套项目的开展,完善相关配套,助力地区经济发展。

附图

01、区位图

02、原土地利用规划图

03、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二、 公示期限

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26日

三、 公示媒介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

四、 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26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7980084

电子邮箱:sfgh67980080@163.com

联系人:朱文卓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