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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控详规划SF-WJ单元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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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区位

沈抚示范区控详规划SF-WJ单元位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西部,西侧与沈阳市浑南区接壤。单元东至金橙街、南至沈抚大道、西至三环路,北至香堤路,单元占地面积约408公顷。单元周边交通便捷,环境品质优越,基础条件好。

二、 项目背景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推进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利于协同推进城镇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和功能完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探索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3 个1 亿人”的就近城镇化;有利于形成功能各异、协调互补的区域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深化开发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平台。

2、我国正在经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城镇化进程。城市新区应努力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宜居宜业,避免形成单一的工业集聚区或单一的居住区。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要求在城镇化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补短板、扩内需,提升居住、教育、就业、文化、医疗、健康、养老等各类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按照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政策及示范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管委会原则上同意对该单元进行调整,但应进一步进行科学论证后,履行相关项目审批手续。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三、 调整方案影响论证

1、调整后用地布局

根据功能配套完善及项目落地需求,将玄菟一路与金橙街交叉口西侧用地由教育科研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同时将该地块南侧用地调整为白地为后期配套预留;增扩北侧规划中小学用地面积,将三环路东侧医疗卫生用地北侧部分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

(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2、与沈抚新区总体规划的关系

本次单元用地性质优化调整依据《沈抚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7-2040)》,不会对总体规划的城市性质、用地范围、用地规模、道路交通系统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优化调整后不会对总体规划产生影响。

3、与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

本次优化调整依据《沈抚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会对控规的用地规模、主次干道、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用地性质的调整及局部路网的优化,有利于提高单元内人居环境,有利于公共服务设施的整体配套建设,完善产业配套,激发地区经济活力。

4、空间功能影响分析

将香堤路南、三环路东地块从教育科研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将生态环境较好地段置换给居住用地,同时居住用地适当集中,便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香堤路南的中小学用地规划向地块西侧拓展,将西侧防护绿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将三环路东、玄菟路北侧医疗卫生用地北侧约3.9公顷医疗卫生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调整后增加中小学占地面积、公园绿地面积,对于优化局部公共配套有积极的作用。

将金橙街西、玄菟路南地块由教育科研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调整为医疗设施用地,南北向支路向西侧移动并延伸至沈抚大道,根据项目需求玄菟二路局部路网取消,控制为地块内部道路保证通行需求。该区域南侧地块由商业用地调整为白地,为文化、医疗科研及商业配套服务等类似业态配套预留。

5、商业及科研设施影响分析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按照“城区-居住片区-社区”三级配置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形成6处市级公服设施中心,13处居住区级公服设施中心。SF-WJ(汪家)单元侧紧邻市级生活服务中心,可基本满足该区域人民对市级商业设施的需求。

规划调整后,商业商务及科研用地有所减少,减少的商业及科研用地为区域级商业和科研服务设施,规划调整未对示范区的原有商业中心及科研中心造成影响,对单元的内部功能不造成影响。

减少的居住区级商业面积建议单元内居住用地适当提高商业比例,在条件允许的地块内利用商业比增设兼容性质的邻里中心以满足周边居民对“10-15分钟生活圈”的商业设施的使用需求。

6、中小学设施影响分析

用地优化调整后,单元内居住用地减少、规划人口相应减少;同时,新增中小学用地0.78公顷,优化提升该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品质,更好的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7、交通影响分析

用地性质优化调整后,居住及商业用地减少,白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增加。将玄菟路南侧的南北向规划路向西调整,并结合实际情况将道路红线从22米调整至25米,以满足东侧医疗卫生用地的通行需求。同时,根据项目需求取消金橙街西、玄菟二路部分市政道路,改为控制地块内部道路以满足该区域的通行需求。优化调整后,对单元内路网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8、 城市风貌影响分析

调整地块位于城市核心区内,毗邻三环、沈抚大道、香橙街、香堤路等城市主干路,周边以科研、医疗、商业等建筑为主。

为保证城市景观风貌的统一和协调,主干道相临的居住建筑应适当考虑建筑立面的公建化效果。

四、 调整的内容

将玄菟路与金橙街交叉口西侧用地由教育科研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同时将该地块南侧用地调整为白地为后期配套预留;增扩北侧规划中小学用地面积,将三环路东侧医疗卫生用地北侧部分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其他用地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调整后用地指标详见下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公顷)

建设用地比例(%

1

R

居住用地

80.84

19.8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80.84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63.41

15.5

其中

A3

教育科研用地

13.72

其中

A33中小学用地

5.91

A5

医疗卫生用地

49.69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4.97

3.7

其中

B1

商业用地

14.43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

0.54

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68.35

16.8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68.35

5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58.31

38.8

其中

G1

公园绿地

15.26

G2

防护绿地

125.64

G4

水面用地

17.41

6

U

公用设施用地

1.82

0.4

7

RB

商住混合用地

11.29

2.8

8

---

白地

8.97

2.2

合计

规划范围

407.96

100

此次调整主要是对沈抚示范区控详规划SF-WJ单元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居住用地占单元总建设用地的19.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单元总建设用地的15.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占单元总建设用地的3.7%、商住混合用地占单元总建设用地的2.8%。本次调整,有利于推进产业居住配套项目的开展,完善相关配套,助力地区经济发展。

附图

01、区位图

02、原土地利用规划图

03、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五、 公示期限

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26日

六、 公示媒介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

七、 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26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7980084

电子邮箱:sfgh67980080@163.com

联系人:朱文卓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