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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沈抚示范区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2日 17:09   来源: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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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名单

参加体检人员详见《2026年沈抚示范区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名单》(附件)。

二、体检安排

1.时间:2026年6月26日上午8:30开始体检。

2.地点:辽宁省金秋医院三号楼一楼“健康管理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3.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1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

2.体检费用自理。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应如实填写。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4.禁止家属陪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受检者进入体检区域后一律不得擅自出入。体检考生与体检医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向招聘单位报告,并按规定回避。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空腹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女性受检者:体检当天请穿着分体式上衣以便检查;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处于月经期请提前告知导诊台工作人员并于体检通知单上明确标注,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和妇科检查。

8.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9.参加体检人员务必于8:20到达金秋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导诊台集合,将手机关机并上交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所有体检项目完毕后方可领取,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2026年沈抚示范区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