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区位
人民医院地块位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李石街道,单元图则编号SF-LD。四至范围:文曲街以东,顺发路以南;地块东侧临现状居住小区(和欣家园),南侧为商业用房。地块北边为沈抚示范区实验学校,周边交通便捷,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二、项目背景
沈抚示范区人民医院地块位于顺发路南侧,文曲街东侧。开发建设单位辽宁同兴医药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摘得该地块,投资建设人民医院。地块原控规图则由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8年编制完成。
人民医院作为二级医院,主要以服务周边社区、保障居民基本医疗服务为主。根据沈抚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空间布局分析可知,人民医院主要服务于沈抚大道以南、中兴街以东区域居民以及满足示范区东侧、南侧周边村屯的就医需求。医院现有床位150张,难以满足相关医疗需求,需要新建扩建增加床位及医技科室。原有控规指标不能满足项目改扩建需求,需要调整地块容积率、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指标。
按照辽宁省相关政策及片区周边地块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原则上同意对该地块指标进行调整,但应进一步进行科学论证后,履行相关项目审批手续。现将指标修改方案公示如下。
三、指标调整产生的影响
1、与沈抚新区总体规划的关系
本次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依据《沈抚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不会对总体规划的城市性质、用地范围、用地规模、道路交通系统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总体规划产生影响。
2、与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
本次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依据《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会对控规的用地规模、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用地性质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区域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3、调整后用地布局
调整后,依据沈抚新区城市总体规划、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不变,适当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地块指标,周边道路保持不变。
4、对范围内及周边用地影响的分析
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新建综合医院建筑密度指标为不宜超过35%,容积率不宜超过2.0,绿地率不宜低于35%。改建、扩建项目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规划要求调整。
人民医院服务服务人口约7.5万人,按照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给定的每千人口6张床的指标计算,人民医院需要设置约450张住院床位。地块现状用地较小,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在200-499床的综合医院建设用地指标为115平米/床,地块现状用地面积不足,向周边扩建已无用地,考虑到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指标均为非强制性指标,因此结合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主要通过提高地块容积率来提升建筑容量,通过加大建筑密度、压缩绿地率使建筑高度控制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
块容积率调整为2.7后,满容积率建设建筑面积约为32885平方米。通过与相关方充分的沟通,辽宁省卫计委对医院的分级管理依据的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按照每床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算,满容建设时可以满足人民医院450张床位的设置要求。
(1)容积率调整影响分析
地块容积率提高则建筑容量增加,建筑增容后停车位同步按配置标准增加配备。地块周边文曲街、顺发路均为现状道路,道路红线宽度均为24米,道路断面为一块板形式。容积率的调整造成建筑容量的提升,而建筑容量的提升则新增了大量的静态交通。按照《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调整后满容建设时,地块应配建车位198个,除项目自身通过深度挖潜,充分考虑预留立体停车位的条件,按照车位配建标准完善车位设置以外,车位规划还应充分考虑以下几点:一是在满足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周边道路进行停车;二是结合城市更新项目进程,在未来有条件及需求时,在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合理统筹解决。因此,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后,地块指标调整对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建筑容量增加,则给水、污水、电力等市政配套设施容量需对应增加。文曲街敷设有DN400给水管、DN600雨水管、DN400污水管、DN600热水管;顺发路敷设有DN600雨水管、DN400污水管;给水、排水、供热、电力、电信管道齐全。市政设施能够满足调整后的需求,故容积率的调整对市政设施配套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建筑密度、绿地率调整影响分析
地块建筑密度增大,则绿地率相应减小。考虑医院整体开发建设,可以通过屋顶绿化来增加医院绿化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两项指标非强制性指标,调整是可行的。
(3)建筑限高调整对周边用地的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保持用地性质、建筑限高变高。用地北侧为示范区实验学校,东侧为现状居住小区。北侧地块与学校之间隔有一条红线宽度在24米的市政道路,东侧本次调整加大了建筑退线。在满足日照分析标准的前提下本次调整对周边地块无影响。
四、指标调整方案
地块编号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建筑退线m | 停车配建 | 商业占比% | |||
东 | 南 | 西 | 北 | |||||||||
SF-LD-04-B-02 | A5医疗卫生用地 | 12179.82 | ≤2.7 | ≤55 | ≥5 | 60 | 15 | 2 | 10 | 6 | 见备注 | - |
备注:按照老城改造,二级医院配建指标为0.6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本地块应配建不少于198个车位。
五、公示日期
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26日
六、公示媒介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
七、提交意见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26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7980084
电子邮箱:sfgh67980080@163.com
联系人:朱文卓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