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区位
SF-LB-06-C-02、SF-LB-06-D-02地块位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核心城区,育才街(顺大街北段)以东,滨河路(4#路)以南,李石街(河西一街)以西,文华路(创新二路)以北。项目周边交通便捷,环境品质优越,基础条件好。
二、项目背景
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设》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有着实行城市更新行动优先优势,应积极响应国家要求,以产业为保障,驱动城市更新和完善服务配套,不断加快完善城市空间、产业、规划,同时在高质量规划体系下,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创的高品位现代化新城。
2、示范区内工业企业“北迁南建”,及地块实际情况改变,结余土地整合的需求。随着示范区发展建设和城市更新的推进,示范区内工业企业“北迁南建”正在开展中,主要搬迁企业48家,分布在北片区(华茂街东、沈抚大道北、李石河西、知行路南)以及南片区(中兴街东、铁道北、李石街西、沈抚大道南),其中涉及本项目地块内两家工业企业,目前已经处于停产状态;同时原国网抚顺市开发区供电公司及沈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已另行选址搬迁,因此项目地块内原规划用地应做相应调整。
3、沈抚两市已均有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3 号)文件相匹配的相关细则。
按照辽宁省相关政策及地块的实际情况,管委会原则上同意对该地块进行调整,但应进一步进行科学论证后,履行相关项目审批手续。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三、调整后对周边地块及项目地块的影响分析
1、与沈抚新区总体规划的关系
本次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依据《沈抚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不会对总体规划的城市性质、用地范围、用地规模、道路交通系统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总体规划产生影响。
2、与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
本次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依据《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会对控规的用地规模、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用地性质的调整,有利于盘活停滞项目,激发地区经济活力。
3、调整后用地布局
调整后,依据示范区城市总体规划、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区域建设用地总量保持不变,将原住宅、行政办公、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调整为文化及教育科研混合用地及公园绿地,周边道路保持不变。
(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4、对范围内及周边用地影响的分析
本次调整内容主要为控规中用地性质的调整,从而引起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地块指标相应变化,故分别分析用地性质及各项指标调整对范围内及周边用地的影响分析。
(1)用地性质调整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将项目地块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调整为文化及教育科研混合用地及公园绿地,涉及调整用地性质兼容,且调整后绿地增加,因此本次用地调整对范围内及周边用地无影响。
(2)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商业占比等指标调整影响分析
用地性质调整后,项目范围内绿地增加,整体容积率降低、建筑量减少,对范围内用地无影响。
5、对周边用地的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内容主要为用地性质的调整及相应指标调整,项目地块周边为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等,本次用地调整整体减少了建筑量,加强了沿河建筑高度控制,对周边用地不存在因调整产生的遮挡影响,故对周边用地无影响。
四、调整内容
规划SF-LB-06-C-02、SF-LB-06-D-02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分别由居住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文化及教育科研混合用地,同时根据不同用地性质相应调整地块控制指标,调整后指标详见下表:
调整后各地块指标表
地块编号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建筑退线 | 停车配建 | 商业占比 | |||
m | ||||||||||||
% | % | m | 东 | 南 | 西 | 北 | % | |||||
SF-LB-06-C-02 | 文化及教育科研混合用地(A2/A3) | 30504.55 | 0.5-1.0 | 35 | 25 | 40 | 10 | 10 | 10 | 10 | 见备注 | — |
SF-LB-06-D-02 | 文化及教育科研混合用地(A2/A3) | 26729.01 | 0.5-1.0 | 35 | 25 | 40 | 10 | 10 | 10 | 10 | 见备注 | — |
SF-LB-06-D-03 | 居住用地(R2) | 29768.68 | 1.3-1.8 | 30 | 35 | 70 (临河侧<50) | 10 | 10 | 10 | 10 | 见备注 | 5--10 |
备注:该地块的停车配建要充分考虑项目本身的特点以及未来本区域的整体发展趋势、交通多元化、现代化发展需求,并符合《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其中改建建筑按旧区改造配建停车位,新建建筑按新建标准配建停车位;教育用地保留改建类:幼儿园按3个/100师生配置停车位;小学按4个/100师生配置停车位;中学按2个/100师生配置停车位; 中专、大专、职校按20/100师生配置停车位;文化设施用地保留改建类:展览馆按0.8个/100㎡建筑面积停车位;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按0.6个/100㎡建筑面积停车位;教育用地新建类:幼儿园按5.3个/100师生配置停车位;小学按6.3个/100师生配置停车位;中学按4.3个/100师生配置停车位;文化设施用地新建类:展览馆按1.2个/100㎡建筑面积停车位;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按0.8个/100㎡建筑面积停车位;中专、大专、职校按35/100师生配置停车位;新建住宅类:商品房 90 ㎡<S 建≤144 ㎡,按 1.5 车位/户,商品房 60 ㎡<S 建≤90 ㎡,按 1.3 车位/户。
附图 :
01、区位图
02、原土地利用规划图
03、现状项目及违法用地范围示意图
04、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05、调整后地块条件图
五、公示期限
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26日
六、公示媒介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
七、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26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7980084
电子邮箱:sfgh67980080@163.com
联系人:朱文卓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