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由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批准,现将临时用地内容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如下:


附件:
1、沈阳市能源应急输送通道项目天然气高压环线二期(东部城区)工程(抚顺片区)临时用地批复(辽示范区管建自资临字﹝2026﹞1号)
2、沈阳市能源应急输送通道项目天然气高压环线二期(东部城区)工程(沈阳片区)临时用地批复(辽示范区管建自资临字﹝2026﹞2号)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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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沈阳市能源应急输送通道项目天然气高压环线二期(东部城区)工程(抚顺片区)临时用地批复.pdf
附件2 沈阳市能源应急输送通道项目天然气高压环线二期(东部城区)工程(沈阳片区)临时用地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