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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LB-04-C-04地块(文化中心项目)用地性质/规划指标调整可行性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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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区位

SF-LB-04-C-04地块位于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芳庭街(北湖环路)以北、临湖街(12#路)以西、金风街(林荫大道)以东,滨河路(4#路)以南。项目周边交通便捷,环境品质优越,基础条件好。

二、项目背景

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3 号)提出重点任务,其中包括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沈抚两市已均有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3 号)文件相匹配的相关细则。本项目的实施是盘活一宗土地的重要举措,是落实辽宁省相关政策的要求。

2、《辽宁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通过实施专项行动,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拟调整文化中心地块为原抚顺经济开发区时期闲置工程,项目用地面积2.14公顷。项目于2011年开工,2013年停工。

按照辽宁省相关政策及地块的实际情况,管委会原则上同意对该地块进行调整,但应进一步进行科学论证后,履行相关项目审批手续。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三、调整后对周边地块及项目地块的影响分析

1、与沈抚新区总体规划的关系

本次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依据《沈抚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不会对总体规划的城市性质、用地范围、用地规模、道路交通系统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总体规划产生影响。

2、与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

本次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依据《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会对控规的用地规模、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用地性质的调整,有利于盘活停滞项目,激发地区经济活力。

3、调整后用地布局

调整后,依据沈抚新区城市总体规划、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区域建设用地总量保持不变,将文化活动设施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公园绿地面积不变,周边道路保持不变。

(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4、对范围内及周边用地影响的分析

本次调整内容主要为控规中用地性质的调整,从而引起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地块指标相应变化,故分别分析用地性质及各项指标调整对范围内及周边用地的影响分析。

(1)用地性质调整影响分析

该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后拟建酒店、咖啡店等商业项目,东侧有中小学用地,根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对周边用地的要求,调整后的商业用地对中小学用地无影响。

(2)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商业占比等指标调整影响分析

容积率调整满足单元建筑总量控制要求,对周边交通及市政设施配套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建筑限高、密度调整对周边用地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可将高层建筑布局于本地块南侧,减少对北侧住宅建筑日照影响。控规单元城市绿地总量无影响。调整为商业用地,在保留部分文化功能基础上,增加了商业规模,由于该地块处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的生活服务中心,南侧紧邻金风湾,区位优势突出,调整为商业用地要求兼容部分文化功能,可较大程度的提高其价值,为周边提供多元化的公共、商业服务,因而整体分析对范围内及周边用地有正向促进影响。

5、对周边用地的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内容主要为用地性质的调整及相应指标调整,项目地块周边为商住用地、商务用地、中小学用地、公园绿地等,本次用地调整增加了部分建筑量,但整体评估均在可接受范围内,对周边用地基本无影响。

四、调整内容

规划SF-LB-04-C-04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和公园绿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含配套绿化),同时根据不同用地性质相应调整地块控制指标,调整后指标详见下表:

调整后各地块指标表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建筑退线m

停车配建

商业占比%

西

SF-LB-04-C-04

商业用地

21403.17

(含商业20713.56

配套绿化689.61)

1.8-2.3

≤60

≥10

≤50

10

10

10

10

见备注

--

备注:该地块的停车配建要充分考虑项目本身的特点以及未来本区域的整体发展趋势、交通多元化、现代化发展需求,并符合《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其中,配套商业-0.8辆/每100㎡;独立餐饮-2辆/每100㎡;独立宾馆酒店0.6辆/每100㎡;酒店式公寓-1.3辆/每户。SF-LB-04-C-04地块应满足自身配建车位的需求,同时通过时空共享措施解决北侧中金大商部分缺口车位。

附图:

01、区位图

02、原土地利用规划图

03、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04、调整后规划条件控制图

五、公示期限

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26日

六、公示媒介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

七、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26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7980084

电子邮箱:sfgh67980080@163.com

联系人:朱文卓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