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示范区委办发〔2025〕13号)要求,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5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6月8日起至6月12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沈抚示范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名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24-67980031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邮编:110172
2025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拟表彰公示名单.pdf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