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下发《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河长办〔2017〕2号),以推进河湖划界工作,明确管理界线。
沈抚示范区境内沈抚灌区总干渠,根据沈抚示范区区划范围区域内沈抚灌区总干渠长13.52km,范围为下游起点为深井子街道双树子村下游农桥处,上游终点至浑河高坎大桥上游丰乐拦河坝左岸渠首提水泵站处。
本次划定沈抚示范区沈抚灌区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界线:
1.有渠堤段渠道按照“流量15立方米/秒以上的引水渠道”标准,护堤地宽度取5米,即现状外堤脚线外延5米。
2.无渠堤段渠道级别为4级,参考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按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标准,采用现状岸坎向后延伸5米范围作为渠道管理边界。
附件:沈抚示范区沈抚灌区总干渠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和附图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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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沈抚示范区沈抚灌区总干渠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