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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沈抚示范区第二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遴选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2日 17:54   来源: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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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清洁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新能字〔2026〕2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示范区第二批“驭风行动”试点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

统筹风能资源、接入能力、乡村基础条件,优选“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试点项目不超过2个,单个试点项目装机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

二、申报条件

(一)规划资源条件。试点项目布局科学合理,与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符合示范区城乡发展规划,鼓励结合特色产业发展、设施农业等进行项目布局。风能资源较好,能够满足开发利用合理收益,原则上以拟选机位140米高程年平均风速超过7米/秒优先。项目需满足采集、监视、执行电力调度机构指令的要求,并鼓励配套建设储能(储热)设备。

(二)项目用地条件。建设地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微观选址确定的风机点位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最大程度降低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充分利用农村零散土地,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

(三)并网接入条件。项目就近接入条件良好,项目由省电力公司组织实施保障性并网,能够利用现有条件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18个月内有电网增容改造计划,满足并网点66千伏上端可开放容量超过2万千伏安。

(四)投资主体条件。原则上,投资主体在全国范围内持有独立运行风电场规模不小于20万千瓦,使用上级有关资产、业绩等条件的下级公司,须取得相应授权;企业资信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五)合作模式条件。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投资主体和村集体可以按照“村企合作模式”进行试点项目开发建设。科学制定分配机制,尊重遵循群众意愿,鼓励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并网后收益,原则上村集体不参与风电项目运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建立健全村集体对收益资金长效使用机制,项目收益用途按照“阳光三务”原则,经村集体决策确认。收益分配情况需报送农业农村部门,并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三、遴选程序

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承担项目遴选具体工作。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信息发布(5月22日)。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在示范区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包括工作流程、时限与要求等相关信息。

2.报名申请(5月22日—5月28日)。遴选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有申报意向的企业通过第三方咨询机构报名,并领取遴选相关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3.递交材料(5月29日—6月10日)。完成有效报名的投资主体根据遴选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文件,于2026年6月10日17时前递交至第三方咨询机构(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1101室),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文件必须书面提交,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申报材料可由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编制。

4.专家评审(6月11日—6月12日)。第三方咨询机构于6月11日—6月12日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

5.结果公示。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投资主体及规模,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6.项目推报。遴选结果经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优选2个项目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评分标准

遴选工作评分总分100分,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一)企业能力。主要考察企业投资能力、建设经验、融资能力、诚信履约情况、自有资金等。

(二)技术方案先进性。设备先进性、资源利用充分性、技术方案先进性、接入方案合理性、安全技术方案完善性、风机点位布局等。

(三)项目开发及收益分配。主要考察投资构成合理性、合作分配合理性、合作分配协商情况等。

(四)项目成熟度。主要考察用地合规性、接入条件、风资源情况、建设工期与进度计划、资源配置与保障措施、净空因素、风险管控能力等。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应承诺遴选相关材料和数据仅用于本次遴选,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2.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申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本次参评资格,自取消参评资格当年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沈抚示范区遴选。

3.申报企业应承诺自愿承担国家和省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六、报名时限

凡有意愿参加本项目遴选的申报主体须在2026年5月28日17:00前到沈阳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1101室)办理报名验证,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主体控股方国内风电项目开发能力、经验的证明材料。

3.集团公司委托下属企业申报的,提供集团公司同意其在沈抚示范区参与本次遴选的授权文件。

4.申报主体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5.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联系人:

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边计 56117030

沈阳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魏东 13804006918

 附件1:沈抚示范区驭风行动项目遴选报名表.docx

 附件2:项目申报书(编制大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