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新型储能支撑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积极作用,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规范化、市场化发展,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五五”第一批新型储能项目遴选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6〕216号)《关于支持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示范区新型储能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与原则
(一)遴选目标。以满足示范区电力系统调节需求为导向,围绕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和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择优引进综合实力强、技术水平高、信誉良好的投资主体。
(二)遴选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原则,采用市场化遴选,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评审,确保遴选结果客观公正。
(三)遴选规模。本次遴选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1个,规划装机容量20万千瓦,接入变电站为顺阳变(220V)或李石变(220V)。
(四)遴选要求。本次遴选,企业可自主选择建设调峰型、调频型或混合型储能项目,并可自行确定调峰调频的容量比例。独立调峰项目和混合型储能项目的调峰部分,均须采用构网型控制模式。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申报主体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新型储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2.申报主体应以企业总部(集团)名义或指定下属一家企业参与本次遴选,以下属企业参与的申报主体需取得企业总部(集团)投决。
3.申报主体拟建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电网接入方案科学合理。
4.申报主体诚信履约情况良好,申报企业及其所属集团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以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日为准。
5.申报主体三年内在辽宁省行政区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遴选程序
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承担项目遴选具体工作。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信息发布(5月15日)。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在示范区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包括工作流程、时限与要求等相关信息。
2.报名申请(5月15日—5月22日)。遴选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有申报意向的企业通过第三方咨询机构报名,并领取遴选相关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3.递交材料(5月23日—6月7日)。完成有效报名的投资主体根据遴选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文件,于2026年6月7日17时前递交至第三方咨询机构(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1101室),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文件必须书面提交,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申报材料可由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编制。
4.专家评审(6月8日—6月9日)。第三方咨询机构于6月8日—6月9日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
5.结果公示。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投资主体及规模,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6.项目推报。遴选结果经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评分标准
遴选工作评分总分100分,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一)企业能力。主要考察企业投资能力、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经验、融资能力、诚信履约情况、自有资金情况、企业资信等。
(二)技术方案先进性。主要考察项目技术路线的先进性、安全性和成熟度,储能系统关键技术指标、构网型技术应用等。鼓励支持液流电池、压缩空气等长时储能技术。
(三)投资合理性。主要考察投资构成合理性、经济效益测算及其合理性和规范性、社会经济效益、工程费用预备费比例合理性等。
(四)安全与降本措施。主要考察项目运维安全管理体系、环境友好性、关键设备选型经济性、数字化管理及其他降本措施。
(五)项目成熟度。主要考察项目选址可行性、接入方案科学合理性、取得企业内部投资决定情况,限制性因素排查等。
五、其他事项
1.项目建设地点、业主、容量、储能规模等内容,确定后不得擅自调整。
2.项目应于8月25日前取得土地等关键要素保障,并取得电力公司接网批复意见。
3.项目申报时应倒排工期制定建设期内月度建设计划,保证纳入省级建设清单2个月内实现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12个月内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压缩空气技术路线储能项目建设周期可最高放宽至3年。对于连续累计多次未完成月度计划的项目,将移出省级项目清单,不再享受容量电价等支持政策,并重新遴选项目。
4.项目投资主体需承诺项目建设期及并网投产2年内,不以任何形式变更投资主体或项目股东持股比例,否则将移出全省新型储能项目清单,不享受容量电价等政策。
5.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行业相关标准和规程规范
开展项目建设和验收,并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运行监测。
6.申报企业应承诺遴选相关材料和数据仅用于本次遴选,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7.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申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本次参评资格,自取消参评资格当年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沈抚示范区遴选。
8.申报企业应承诺自愿承担国家和省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六、报名时限
凡有意愿参加本项目遴选的申报主体须在2026年5月22日17:00时前到沈阳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1101室)办理报名验证,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主体控股方国内电网侧储能项目开发能力、经验的证明材料。
3.集团公司委托下属企业申报的,提供集团公司同意其
在沈抚示范区参与本轮风电项目竞配工作的授权文件。
4.申报主体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5.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联系人:
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边计 56117030
沈阳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魏东 13804006918
附件:
1.沈抚示范区新型储能项目项目遴选报名表
2.项目申报书(编写大纲)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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