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抚保住安工办【2011】24号文件《抚顺市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经本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核,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审核,公示后:报送抚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1.经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审批公租房合格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单位 |
1 | 苏雨昕 | 女 | 210103********0943 |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6日 对以上合格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监督,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抚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举报、投诉。
3.抚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举报电话: 024-53990378
4.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024-56608875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