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示范区综合执法局关于遵照执行省直部门出台的自由裁量基准的公告
社会各相关经营主体: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辽自然资规〔2022〕1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辽住建〔2025〕38号)、《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辽文旅办发〔2023〕60号)、《辽宁省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辽宁省交通运输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辽交执监〔2025〕34号)、《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已公布实施,为进一步规范综合执法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局上述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遵照该标准执行。
附件:
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辽自然资规〔2022〕1号)
2.《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辽住建〔2025〕38号)
3.《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辽文旅办发〔2023〕60号)
4.《辽宁省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5.《辽宁省交通运输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辽交执监〔2025〕34号)
6.《辽宁省交通运输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
7.《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
沈抚示范区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pdf
附件2.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pdf
附件6.辽宁省交通运输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doc
附件7.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