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示范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辽宁省沈抚新区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政策意见(暂行)》(辽新区管发〔2019〕38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等文件规定,为充分发挥奖励资助政策在促进示范区知识产权发展中的扶持与导向作用,努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现就《辽宁省沈抚新区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政策意见(暂行)》中知识产权奖励资助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
(一)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获得辽宁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三)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8万元奖励;
(四)通过初次认证的贯标企事业单位,给予2万元补助,待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后再补助3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沈抚示范区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原抚顺片区企业申报贯标资助,通过认证的日期应在2018年4月25日以后,且没有获得过抚顺市贯标资助;原沈阳片区企业申报贯标资助,通过认证的日期应在2019年1月13日以后;
(三)申报其它项目的获奖(认定)日期,应在2019年1月13日以后。
(四)贯标资助仅限于专利(不含著作权)。
(五)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示范区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六)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报、假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追回奖励资助资金,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取消其3年内申报示范区各项知识产权奖励资助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报材料
(一)《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申报书》;
(二)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获得贯标、其它获奖(认定)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方式
请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窗口(地址:沈抚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工作时间:8:30-11:30;13:00-17:00
联系电话:024-58065032
五、申报时间
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17:00时截止。项目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六、受理审查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以集中支付方式发放奖励资助资金。
附件: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申报书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