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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春节”等重要时段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9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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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各经营者:

为切实做好“春节”等重要时段市场价格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规范价格有关行为予以提醒告诫,请各经营者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做到依法诚信经营: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价格收费政策。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严格按照最高限价每人份40元执行。第三方检测机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三、各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的有关规定。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粮油肉蛋禽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者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各大型商场、生鲜超市、宾馆酒店、电子商务平台等行业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欺诈和误导消费者。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和数量;

六、餐饮业、洗车场、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应履行价格承诺,节日期间价格如有变化,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节日期间,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结合12315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