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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计量器具管理、压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4:28   来源: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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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内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计量使用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加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全面压实主体责任,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计量器具管理第一责任

各使用单位是计量器具管理与量值准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全部在用计量器具承担主体责任。无论是否纳入强制管理目录,均须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完善台账登记、量值溯源、日常维护、状态标识、档案留存等全流程管控,确保器具性能稳定、量值准确。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校准、检定/校准不合格、超有效期,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

二、从严规范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法定管理

纳入强制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必须依法登记造册,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台。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严禁擅自改动拆装、破坏准确度、伪造数据及利用器具实施计量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强化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规范管控

未纳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不得放松管理、规避责任,应结合使用场景、频次、风险等级,自行制定并落实定期检定/校准计划,委托有资质技术机构开展量值溯源,持续跟踪器具状态,保障数据真实、有效、可追溯。

四、加大监督检查与违法违规查处力度

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与随机抽查力度,重点排查制度不健全、台账不完善、未按规定检定/校准、使用不合格器具、破坏准确度等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典型案例。

请各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风险隐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计量管理各项要求执行到位。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申请强制检定请联系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科,电话:024-58613011。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pdf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