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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8日 14:19   来源: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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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新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对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沈抚示范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包括个体从业者、中介人员、白事服务团队成员等),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5月8日),所有符合条件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须主动向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申请备案。新从事相关服务的人员,应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

三、备案流程

从业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经营许可证等资料,至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现场填写《沈抚示范区殡葬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

四、备案地点

备案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汪家街道金枫街75-1号(社会治理指挥中心12楼1213室)

联系电话:024-56608060

联系人:缪立东

五、管理措施

自2026年4月8日起,社会事业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管理仍从事殡葬服务、超备案经营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将依法责令停止相关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沈抚示范区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1).docx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