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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生产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9日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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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全体生产经营主体:

近年来,以“索赔牟利”为目的的恶意职业索赔行为多发频发,部分人员滥用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诉讼等渠道,以“打假”为名行“碰瓷”之实,刻意追求“小错大赔”“小过重罚”,严重扰乱正常消费维权秩序和市场经营环境,侵害广大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为持续优化示范区营商环境,坚决遏制恶意索赔、滥用举报等行为,依法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特向全体生产经营主体作出提醒倡议如下:

一、坚守合规底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自觉遵守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广告宣传、价格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把进货查验、台账记录、标签标识、质量管控等关键环节,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从源头减少风险隐患。

二、加强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主动学习本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清晰认识法律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保护经营者正当经营权利,依法合规、已尽到合理义务的经营行为受法律保护。

三、理性应对恶意索赔,敢于依法主动维权

面对以牟利为目的、恶意找茬、言语威胁、敲诈勒索的“职业索赔”“恶意举报”不盲目妥协,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分局如实说明情况,寻求政策指导和执法支持。对涉嫌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积极配合监管执法,主动整改规范

对监管部门开展的举报核查、日常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规范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管理等法定义务,且无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的经营者将坚持包容审慎、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合理行使裁量权,重在指导整改、规范提升,切实为守法诚信经营者减负松绑。

示范区全体生产经营主体应坚定守法经营信心,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共同抵制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等不良行为,携手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联系方式:

汪深市场监管分局 024-25905451

地址:深井子街道兴联社区2楼

李石市场监管分局 024-58613050

地址:李石街道1楼右侧

高湾市场监管分局 024-58613037

地址:高湾高阳路嘉隆琳卉园2号楼1楼

拉古市场监管分局 024-58613059

地址:滨河路银科大厦(政务服务中心)4楼4035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