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条件,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沈抚示范区实际,组织起草了《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修改意见于2022年1月16日前反馈至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邮箱:sfxqscj@163.com。请实名反馈并留下联系方式。
附件: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