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202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主体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
三、抽查对象
我区负责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抽查对象名单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适用范围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适用于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不适用于消防监督复查、举报投诉的核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五、抽查方式
(一)抽查组织
通过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模块实施抽查。
(二)检查形式
实地检查。
六、抽查内容
对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七、抽查数量及频次
(一)一般规定
抽查频次和抽中率综合考虑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等因素,实行浮动管理,每月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不应少于1次。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在我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比例开展抽查。
根据本地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治理需求,确定年度专项检查任务,并在双随机系统抽取。具体专项检查任务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专项检查对象、内容、时限与日常抽查任务存在重合的,可一并实施。
(二)特殊规定
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八、信息公开
每月抽查对象通过“沈抚消防”微信公众号或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府政务信息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遇有消防行政执法的机构、职能、编制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依据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