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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公章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5:49   来源: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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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各相关单位:

因机构改革优化调整,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沈抚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已于2025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为更好服务保障沈抚示范区社会经济发展,依法履行职责使命,保证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现就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公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沈抚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相关信息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内容为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公章。

三、原由浑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辖区范围)、抚顺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李石街道、高湾经济区、拉古满族乡人民政府辖区范围)负责的沈抚示范区内的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责(包含社会面火灾防控、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自2026年3月1日起,由沈抚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承接管理。

办公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高湾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商业街西段一号路,办公电话:024-54165119。

特此公告。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