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202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示范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2月10日至3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对沈抚示范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实施临时管控: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高湾经济区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拉古乡为允许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需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因管控要求,示范区域内不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位。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