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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3.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5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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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1日6时许,在沈抚示范区国道G230通武线K263+310路段民家桥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越野客车与一辆水泥罐车相撞,造成小型越野客车内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沈抚示范区公安交警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展开救援,沈阳交警支队浑南大队也派人员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察。示范区迅速成立由应急局牵头,公安局、工会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省公安厅交管局牵头成立 “3.21”较大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形成了深度调查报告。示范区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结论对负有行政责任的单位及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情况

2021年3月21日6时10分许,侯勇驾驶的车牌号为辽A90QR2的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沈抚示范区国公寨大街下穿民家桥南桥头时,在超车过程中,车辆发生侧滑驶入道路左侧,与王晓林驾驶一辆牌号为辽AJ9705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造成辽A90QR2车上乘车人侯玉臣、石瑞英、石瑞光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侯勇、副驾驶石磊两人受伤及两车损坏。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路段道路及天气情况

“3.21”交通事故现场位于国道G230通武线K263+310路段,沈抚示范区国公寨大街铁路苏抚线民家桥下,该路段道路管养权由沈阳市浑南区交通局负责。

经调阅沈阳市气象信息,“3.21”事故发生时段平均气温-0.2℃,相对湿度92%,西北风2级,降水量0.7毫米。

(二)事故发生车辆情况

1、辽AJ970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情况。

原所有人:杨振凯。登记地址:辽宁省新民市法哈牛镇前沙河村285,车辆品牌:徐工牌XZJ5250GJB1,车辆识别代码:LZZ5BLNE0CN800973,核定载质量10270KG,机动车状态为正常,发生事故时实际载货8540 KG。

现车主许云新,于2018年7月23日购买并转移登记。经查询,该车档案资料齐全有效,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此车于2020年11月20日在抚顺誉峰西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辽AJ970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3.21”较大事故发生前,没有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及道路交通违法记录。

2、辽AJ970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情况

王晓林,登记住址:沈阳市浑南区深井子镇后康村75号,初次领证日期2007年7月5日,档案编号210101006737,准驾车型B2,驾驶证状态正常。

3、辽AJ970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挂靠企业情况

辽AJ970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挂靠的鑫皓阳混凝土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在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平罗一委。鑫皓阳混凝土有限公司现租赁辽宁丰隆混凝土有限公司(浑南新区中后线后康村)进行工程建筑工作,鑫皓阳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浑南没有合法营运手续,以辽宁丰隆混凝土搅拌站公司的手续进行经营。同时,辽AJ970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也没有合法运营手续。

4、辽A90QR2小型普通客车情况。

辽A90QR2小型普通客车,为私有自用车辆,所有人:侯勇。住址:沈阳市皇姑区步云山路30号2-3-1。车辆品牌:猎豹牌,车辆型号CFA6481L,车身颜色为绿色,车辆识别代码为LMG654B03EA009562,初次注册日期:2015年02月10日,侯勇购买后登记日期为:2018年09月20日。车辆状态:正常。保险公司:强制保险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10607043901194589019,无商业险。

5、驾驶人情况

辽A90QR2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及乘车人情况:

驾驶人侯勇,登记住址:沈阳市皇姑区步云山路30号2-3-1,初次领证日期2011年03月21日,档案编号210101524378,准驾车型C1,驾驶证状态正常,系辽A90QR2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侯勇在“3.21”较大事故发生前,没有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侯勇自2018年以来,共有8条道路交通违法记录,事故前均处理完毕并已经缴纳罚款。经查询侯勇机动车驾驶证实物档案及电子档案,该人于2011年3月21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1。初次申领,包括申请表、体检表、成绩单等内容均完整、齐全、有效。电子档案记录信息完整(详细业务记录附件3:)未见异常。

6、事故车辆装载情况

辽A90QR2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人7人,事故发生时实载5人,未装载超标货物,不存在超员、超载违法行为。

辽AJ970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总质量25000kg,事故时称重质量23140kg,事发时车内仅驾驶人1人,不存在超员、超载违法行为。

(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现场有肇事车辆2台。经查,2021年3月21日6时10分许,侯勇驾驶的车牌号为辽A90QR2的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沈抚示范区国公寨大街民家桥下时,在超车过程中,车辆发生侧滑驶入道路左侧,与王晓林驾驶一辆牌号为辽AJ9705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造成辽A90QR2车上乘车人3人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及两车损坏。

2、事故发生地点是一处铁路下穿涵洞,视距受限。事故发生道路中心线为单虚线,根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视距受限竖曲线路段不应施划单虚线。

3、事故发生地点车行道宽3.9米,硬路肩宽4.4米,均超过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的一般值(在限速80km/h时,车行道3.75米、硬路肩1.5米)。

三、事故的发生

(一)直接原因

侯勇驾驶机动车未安全驾驶,驶入道路左侧,致车辆右后侧与水泥罐车碰撞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交通设施设置不规范。事故发生时道路的中心线为单虚线。根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视距受限竖曲线路段不应施划单虚线,事故发生地点是一处铁路下穿涵洞,存在一定的视距受限问题。

2、道路设计标准执行较为粗犷。事故发生地点车行道宽3.9米,硬路肩宽4.4米,均超过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的一般值(在限速80km/h时,车行道3.75米、硬路肩1.5米),车行道过宽容易引起驾驶人超速驾驶。

3、道路运输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辽AJ970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挂靠的鑫皓阳混凝土有限公司,虽然公司有按期组织教育培训等的工作制度但落实情况较差,多次教育培训记录为同一笔体,且没有建立教育培训台帐。

4、公司没有营运资格。鑫皓阳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前在新民、沈北和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现在租赁辽宁丰隆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地点(浑南新区中后线后康村)进行工程建筑工作,没有合法手续。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此起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四、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侯勇,辽A90QR2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未安全驾驶机动车辆,违规驶入道路左侧,致车辆右后侧与水泥罐车碰撞造成此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建议示范区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2、鑫皓阳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无营运资格及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交通安全问题,建议示范区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国道G230事故发生路段K263+310存在道路设计标准执行及交通设施不规范问题建议移交浑南新区道路养护部门予以处理。

五、防范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道交委多部门的职能作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要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严管严罚,形成严管氛围;有关部门要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风险点,设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示范区工程建设项目多,工程车辆多,要突出做好重型货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重型货车超载、超速等野蛮行车违法行为,减少直到杜绝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梳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根据现在有关国家道路标准规范,建议重新梳理国公寨大街沿线车行道路,确保车行道宽度符合标准规范;加强交通安全设施投入。针对区内国省干道穿插村屯事故多发的情况,增加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重点要在事故易发和隐患点段增设信号灯、减速带、让行标志、警示柱、爆闪警示灯、电子警察等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国省干道安全系数。

(三)加强对各类客货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管控,筑牢企业关卡。交通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好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规范行车文明行车,杜绝“三超一疲劳”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的安全隐患紧盯不放,确保隐患“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