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辽示范区市监责改〔2026〕1 号
抚顺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 2012年12月3日办理变更材料中股东“刘长顺” “董建平”不是本人签字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证实性等负责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在 2026年2月8日前改正。
( 改正内容及要求: 1.“刘长顺” “董建平”在《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中非本人签字问题;2.对股东“肇毓生”姓名写法进行确认。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 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沈阳市铁路运输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马立伟 联系电话: 024-58613017
联系地址: 抚顺市银科大厦E座市场监督管理局4026室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 1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