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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抚示范区建筑企业资质认定等事项取消核对原件环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9日 09:38   来源: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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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减少企业办事流程、降低办事成本,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等事项取消市级核对原件环节的通知》要求,现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事项取消核对原件环节,可直接在辽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此业务。

联系电话:024-67980135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