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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8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4日 11:36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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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改目标

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十四五”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做好取土测土、田间试验示范和技术指导,加快肥料新产品、施肥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广化学农药替代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高效植保机械,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2021年至2024年,全省每年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10万亩次、依托项目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面积10万亩次;到2025年,累计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50万亩次、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面积50万亩次。

(二)编制“十四五”时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年年底前,“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基本建成投运。

(三)加强禁(限)养区执法监管,全面排查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发现规模场户依法依规关停;对规模场户进行全面抽查,每年完成比例不低于20%,未达到污染防治要求的养殖场,不得享有补贴政策。

(四)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年,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5%以上;鼓励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根据粪便污水产生量,逐步建设适宜的贮粪场、污水贮存池(暂存池),自行堆肥还田或委托处理、集中收集处理,进一步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1年至2024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6%、77%、78%、79%以上;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明确粪污去向,确保有效还田;培育粪肥经纪公司、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总结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多方筹措资金,组织项目申报,积极争取债券资金及上级专项资金,全力保障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已编制《沈抚示范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沈抚示范区不是畜牧产业重点县,农业厅未下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

(三)全面排查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对于生态环境局抽查发现未达到污染治理要求的养殖场(户)不再享受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开展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畜禽禁养区内关闭搬迁养殖场共29户,现已全部关闭。

(四)全力落实畜禽粪污综合化利用目标,2022-2024年沈抚示范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达到85.03%、79.94%和82.89%。2025年社会事业局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排查抓提升促利用行动,通过面对面交流、手把手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备案和台账填报的指导和服务。填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与服务记录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入户调查表》155份,明晰该场(户)现存问题及建设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方式相匹配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具体容积,做到“一户一策、清晰明了”;养殖场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发酵还田利用土地消纳台账》17户,并将其作为养殖档案的重要内容,据实填报、及时更新、妥善保管,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发放《致沈抚示范区畜禽养殖场(户)业主的一封信》,发放宣传材料360余份;养殖场户签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155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927号公告》规定,示范区规模养殖场为11家,新建粪污处理设施7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2025年示范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