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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沈抚示范区控详规划SF-LB、SF-HC单元部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可行性论证》的补充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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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沈抚示范区控详规划SF-LB、SF-HC单元部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可行性论证》已于2025年9月27日完成公示,为满足体育设施项目建设需求,提高对周边居民公共服务配套服务水平,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SF-LB-05-C-01(1)地块控制指标进行微调,进行补充公示,征询公众意见。

一、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8日。

二、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8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6130587

电子邮箱:563530279@qq.com

联系人:黄海

三、调整内容

原地块指标表: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SF-LB-05-C-01(1)

体育用地(A4)

25730.55

0.8-1.3

≤50

≥15

≤30m

调整后地块指标表: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SF-LB-05-C-01(1)

体育用地(A4)

25730.55

0.8-1.3

≤50

≥15

≤35m

注:规定建筑限高为檐口或女儿墙高度≤32m,屋顶最高点≤35m。

本次调整建筑限高屋顶最高点增加5米,但通过优化建筑形体,其阴影投射范围、时长与调整前相比无显著变化,对周边日照、视线环境等因素无消极影响。本次调整符合区域人居环境品质提升与城市空间协调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完善体育设施复合功能,增强规划设计灵活性。

图:地块位置示意图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