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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抚示范区2025年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急需紧缺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8日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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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沈抚示范区优质教育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保障区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示范区教育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名,具体岗位信息见《辽宁省沈抚示范区2025年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毕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技能与学历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12月8日至2007年12月8日(含)期间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专业进行报考。岗位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详见附件2),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6)仅限“应届毕业生岗位”为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4年、2025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报考,且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详见附件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请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

(7)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不得报考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与初审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请于2025年12月8日—12月12日17:00扫描二维码,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岗,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2.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或削减岗位招聘计划的相关信息在示范区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5年12月13日9:30—11:30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资格审核将于2025年12月13日17:00结束。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报名审核状态,通过审查后,须于12月13日—12月15日17: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聘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缴费环节主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核查通过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不通过的务必在缴费期限内重新缴费。即为报名成功。

5.报名成功人员须于12月19日9时—12月21日9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

6.报名需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者取消聘用。

(二)笔试

笔试拟定在示范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公告。考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阅卷结束后,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会同社会事业局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沈抚示范区官方网站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复审)

1.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抚示范区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公布的面试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等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面试

面试拟在沈抚示范区举行。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等将在沈抚示范区官方网站发布。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及板书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总成绩将在沈抚示范区官方网站发布。

(六)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等,将在沈抚示范区官方网站发布。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由社会事业局负责拟聘人员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有经验及择业期应聘人员于2026年1月底前完成查询,2026年应届毕业的应聘人员于2026年8月底前完成查询。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有经验及择业期应聘人员于2026年1月底前完成考察,2026年应届毕业的应聘人员于2026年8月底前完成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示范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处理。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学校。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示范区官方网站公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训练班。

(三)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通畅,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应聘人员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及两科目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不在复核范围。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对《辽宁省沈抚示范区2025年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相关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拨打相应联系电话咨询。

附件:1.辽宁省沈抚示范区2025年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2.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docx  

3.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  .docx  

4.同意报考证明.docx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