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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辽宁优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4日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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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辽宁优品”品牌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5〕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品牌建设,现就组织申报2026年度“辽宁优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在沈抚示范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3.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及不良信用记录;

4. 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处于省内领先地位,执行标准优于国家标准。

(二)重点方向

农产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工业产品(专精特新、智能制造)、服务业(文旅、商贸、康养)等领域,具有区域特色、市场认可度高的产品或服务。

二、申报程序

(一)材料准备

1.《“辽宁优品”申报表》(附件1工业和农业,附件2服务业,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

2. 2023-2025年第三方检测报告(每年度1份,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指标);

3. 荣誉称号证明材料(如奖项、认证、专利等);

4. 其他佐证材料(如品牌建设方案、社会责任报告等)。

(二)提交方式

请于2025年12月12(星期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98865660@qq.com,邮件主题标注“企业名称+辽宁优品申报”。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步邮寄至我局,地址:李子璠,024-58613011,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初审推荐

我局将组织初审,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企业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

2.“辽宁优品”注重标准先进性评价与质量符合性检验,请在申报材料中着重体现。

3.填表说明见《2026年“辽宁优品”申报说明》(附件3)。

 

联系人:李子璠,电话:024-58613011,邮箱:1098865660@qq.com。

附件:1.“辽宁优品”申报表(工业农业)

2.“辽宁优品”申报表(服务业

3. 2026年“辽宁优品”申报说明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4

  附件1 “辽宁优品”申报表(工业和农业).docx  附件2 “辽宁优品”申报表(服务业).docx附件3 2026年“辽宁优品”申报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