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辽宁优品”品牌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5〕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品牌建设,现就组织申报2026年度“辽宁优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在沈抚示范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3.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及不良信用记录;
4. 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处于省内领先地位,执行标准优于国家标准。
(二)重点方向
农产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工业产品(专精特新、智能制造)、服务业(文旅、商贸、康养)等领域,具有区域特色、市场认可度高的产品或服务。
二、申报程序
(一)材料准备
1.《“辽宁优品”申报表》(附件1工业和农业,附件2服务业,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
2. 2023-2025年第三方检测报告(每年度1份,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指标);
3. 荣誉称号证明材料(如奖项、认证、专利等);
4. 其他佐证材料(如品牌建设方案、社会责任报告等)。
(二)提交方式
请于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98865660@qq.com,邮件主题标注“企业名称+辽宁优品申报”。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步邮寄至我局,地址:李子璠,024-58613011,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初审推荐
我局将组织初审,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企业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
2.“辽宁优品”注重标准先进性评价与质量符合性检验,请在申报材料中着重体现。
3.填表说明见《2026年“辽宁优品”申报说明》(附件3)。
联系人:李子璠,电话:024-58613011,邮箱:1098865660@qq.com。
附件:1.“辽宁优品”申报表(工业和农业)
2.“辽宁优品”申报表(服务业)
3. 2026年“辽宁优品”申报说明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
“
附件1 “辽宁优品”申报表(工业和农业).docx
附件2 “辽宁优品”申报表(服务业).docx
附件3 2026年“辽宁优品”申报说明.pdf


